索引号 | 53040020221333598 | 文 号 | 无 |
来 源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0000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抚仙湖管理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规格副厅级,以玉溪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保留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直接管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设4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分别是综合处、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设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所属单位1个,即: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5人。2022年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编制在职职工144人(其中:行政110人,事业34人),离退休人员21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市抚仙湖管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湖泊革命”为抓手,与“湖泊革命”指挥部一体化融合推动,全面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指导沿湖三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精准落实“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全力确保“三湖”保护治理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统筹机制,整合归类各级巡视、督察、审计、检查等反馈意见,统筹完善问题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抓住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战略决策的重大契机,督促指导沿湖三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向上请示汇报力度,抓紧项目谋划、包装和实施,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盘子,协调有关部门技术力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12月底前“三湖”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达90.00%以上。三是督促指导沿湖三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围绕“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加快推动措施任务落地落实。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湖”全域监管执法方案,推动巡查监管从一级保护区拓展到全流域、从面上问题拓展到根源性问题,严肃查处涉湖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组织、编办等部门健全湖泊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优化湖泊管理机构职责。六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共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湖管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55人。在职实有1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6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64.0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4,690.38万元,下降51.8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收入减少较大,而基本支出收入略有减少。基本支出在正常增人增资的情况下形成减少原因主要是协管员经费未纳入2022年预算、业务经费减少12.39万元,下降10.00%;项目收入减少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支出仅预算收费成本补偿398.30万元,无其他项目预算;二是2021“三湖”退田还湖土地租金市级承担部分2,242.13万元及历年项目未完工继续建设的结转资金1,064.31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2022年此两项均未纳入预算,形成与2021年预算相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6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64.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64.02万元(本级财力3,965.7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98.3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4,690.38万元,下降51.80%,增减原因同上述财务总收入增减情况,主要是项目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64.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6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8.99万元,下降0.97%,增减主要原因:一是协管员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未纳入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二是业务经费下降10.00%;三是正常增人增资及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项目支出398.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51.39万元,下降92.11%,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支出仅预算收费成本补偿398.30万元,无其他项目预算;二是2021“三湖”退田还湖土地租金市级承担部分2,242.13万元及历年项目未完工继续建设的结转资金1,064.31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2022年此两项均未纳入预算,形成与2021年预算相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83万元、农林水事务3,49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2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356.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12万元,增长21.1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66.7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9.92万元,比上年增加36.46万元,增长16.3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93万元,比上年增加25.66万元,增长6倍,增长原因:预计2022年有5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28.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92万元,增长15.62%,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行政单位医疗(项)114.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25.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8.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3,496.27万元,比上年预算4,805.21万元减少1,308.94万元,下降27.24%,减少原因主要是正常工作业务费下降10.00%及执法协管员最低工资保障支出未纳入今年预算。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预算69.50万元,此项支出为收费成本补偿性支出,主要用于土著鱼增殖放流。水利(款)预算3,426.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正常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抚仙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个项级支出科目。行政运行支出(项)主要用于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2,180.41万元,比上年预算1,994.29万元增加186.12万元,增长9.33%,主要增加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2022年预算人数比2021年预算人数增2人;二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2022年增加了执法三大队办公用房租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是正常工作业务费支出,今年预算编制111.54万元,比上年预算770.73万元减少659.19万元,下降85.53%,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11.54万元,比上年123.93万元减少12.39万元,下降10.00%,执法协管员经费2021年预算646.80万元,2022年无预算。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是湖泊革命指挥部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今年预算编制69.34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项)主要用于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736.68万元,比上年预算748.46万元减少11.78万元,下降1.57%,主要减少原因是一名职工停薪留职。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今年预算编制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82.2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64.14万元、购房补贴18.1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965.72万元,项目支出398.30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3,96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2.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9.15万元,增长21.03%;商品和服务支出791.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4.38万元,下降41.63%;对个人家庭的补助67.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7万元,下降1.13%;资本性支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00万。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金等日常公用及工作业务开展所需经费的支出。
项目支出398.30万元,比上年预算5,049.69万元减少4,651.39万元,下降92.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8.3万元。项目支出涉及五项,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三湖”保护宣传项目专项资金15.80万元,专项用于三湖保护宣传。
2. “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编制经费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三湖”保护条例中与当前保护治理不相适应的规定、条款进行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便于条例贯彻执行的配套性规范文件。
3.“三湖”水量调度计划编制专项经费18.00万元,专项用于编制《玉溪市抚仙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玉溪市星云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玉溪市杞麓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文本,明确“三湖”年度可调度水量,核定年度可取水量。
4.“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经费334.50万元,专项用于三湖土著鱼增殖保护。
5.抚仙湖封湖禁渔渔船归港专项经费20.00万元,专项用于抚仙湖禁渔期渔船集中停放管理。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我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为0.0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项目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预算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预算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46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8.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装备更新购置34.80万元、办公耗材等购置19.00万元、土著鱼增殖放流鱼苗采购33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76万元,主要是机关购买后勤服务53.4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13万元增加2.42万元,增长15.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2022年暂无安排出国(境)。
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76万元,比上年预算8.58万元减少2.82万,下降32.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计划50次,较上年预算预计减少10次,预计共计接待720人次,较上年预算预计减少1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次数,预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32.87%。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79万元,与上年6.55万元增加5.24万元,增长80.00%。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是9辆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9万元,较上年增加5.24万元,预计增长80.00%。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加强三湖执法保障,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2021第1次会议同意增加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并于2021年12月到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市抚仙湖管理局项目支出分五项,预算绩效目标分别是:
1.“三湖”保护宣传项目专项资金15.8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开展“8·26”抚仙湖保护日宣传活动以及“高原湖泊卫士”“小手拉大手”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各类宣传展板,向检查指导湖源保护的部门和来访人员、全国各地的游客群众展示、宣传保护治理成效、措施及知识,增强社会各界护湖爱湖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三湖”保护的积极性,切实提升“三湖”知名度。
2. “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编制经费10.0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便于条例贯彻执行的配套性规范文件,将使“三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优化,进一步健全“三湖”保护管理制度体系,为“三湖”保护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进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各项决策部署。
3.“三湖”水量调度计划编制专项经费18.0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编制《玉溪市抚仙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玉溪市云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玉溪市杞麓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核定年度可取水量,对湖泊水资源加以控制和调节,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保障生态、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4.“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经费334.5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恢复“三湖”土著鱼种群数量,净化湖泊水质,保持水生态良性循环,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供水产品供给,增加沿湖渔民收入,实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5.抚仙湖封湖禁渔渔船归港专项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抚仙湖禁渔期渔船集中停放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的工作目标,将抚仙湖全部渔船集中归入沿岸18个渔船归港点停放,为抚仙湖水生生物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繁育环境,提高水生生物的繁育能力,提供稳定的渔业产量,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抚仙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是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反映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三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9.39万元,比上年预算196.46万元增加2.93万元,增长1.49%,主要增减原因:2022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包含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公用经费按人均14,611.0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事业公用经费按人均11,371.0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所致。全年公用经费预算中:行政160.72万元,比上年预算157.79万元增加2.93万元,增长1.86%,主要为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6万元,与上年预算1.26万元持平;事业公用经费38.67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作业务经费预算111.54万元,比上年123.93万元减少12.39万元,下降10.00%,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三湖”保护宣传经费8.54万元、执法船艇燃修经费40.00万元、“三湖”党建工作及老干部工作信息经费15.00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经费38.00万元、乡村振兴及挂钩村工作经费1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抚仙湖管理局资产总额3,107.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02.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29.5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7.84万元,下降31.18%,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70.4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79.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1.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0111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908042307247.xlsx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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