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91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10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0000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第二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抚仙湖管理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规格副厅级,以玉溪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保留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直接管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设4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分别是综合处、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设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5人。2020年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2020年预算编制在职职工147人,离退休人员22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强引领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保护发展理念,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确保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优质、星云湖脱劣目标实现,巩固杞麓湖水质Ⅴ类向好趋势。一是直面问题整改,推进三湖保护治理工作。在坚决完成市抚管局责任问题整改的同时,突出中央、省级督察巡视“整改不达时序进度”问题,强化市抚管局统筹、监督、指导、服务作用发挥。二是组织编制“三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力争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规划86个项目2020年底开工率达100%,完工率达90%。三是强化精准施策,持之以恒解决污水入湖问题。加快推进抚仙湖流域可持续发展条件与发展对策研究等项目实施,抓好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跟踪监测评估工作;继续加大星云湖蓝藻治理力度,督促江川区加快推进外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除磷提标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科学推进星云湖补水及水资源调度工作;抓好杞麓湖源头防治,督促通海县加快农业面源防治、主要入湖河道生态治理等重点项目,确保杞麓湖水质持续向好。四是严格审查监管,形成保护开发空间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完成星云湖、杞麓湖一级保护区违禁行为标识牌制作安装,协助、督促“三湖”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实施。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三湖”智慧监管水平,统筹抓好“三湖”《条例》宣传并严格执行,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六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化“三湖”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5人。在职实有1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55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5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财务总收入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362.27万元,增长6.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人员增加,2020年我部门预算人数147人,而2019年预算人数为120人;二是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今年财政预算保障了综合执法协管项目经费674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减少795.25万元,由于从2019年7月起取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2020年非税收入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55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58.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58.52万元(本级财力4849.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70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362.27万元,增长6.97%,增加原因同上述财务总收入增减情况,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项目的增减就变化。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58.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5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482.52万元,增长13.0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加,2018年市委市政府调整优化“三湖”管理体制后,我部门人员编制增加,在人员缺编的情况下,逐年补充一线综合执法人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382.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25万元,下降8%,减少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安排项目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71万元、农林水事务479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9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02.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9.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9万元,预计2020年有两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198.7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今年预算编制120.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今年预算编制77.97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主要用于人员正常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三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今年预算编制3410.9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个项级支出科目。行政运行支出(项)主要用于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2131.95万元,比上年1696.39万元增435.55万元,增长25.68%,主要为人员增加和正常人员增资支出,2020年预算人数比2019年预算人数增加27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是正常工作业务费支出及执法协管员最低工资保障支出,今年预算编制784.5万元,比上年预算799.8万元减15.3万元,下降1.9%,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37.7万元,比上年153万元减15.3万元,下降10%,执法协管员经费646.8万元,与上年持平。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项)主要用于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494.51万元,比上年预算561.04万元减66.53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抚仙湖管理体制改革,工程中心5人调澄江县抚管局,市工程中心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今年预算编制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63.9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52.05万元、购房补贴11.9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4175.77万元,项目支出1382.75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4175.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25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70.47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金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1382.7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资本性支出242.2万元,其他支出872.25万元。项目支出分二项,一项是“三湖”执法协管项目支出,专项用于“三湖”综合执法协管支出,市级财力预算安排;二项为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708.75万元(含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198.55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湖泊保护宣传、执法装备执法培训、办公设备更换、封湖禁渔期渔船归港经费、土著鱼增殖放流经费等支出,由于从2019年7月起取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2020年非税收入大幅减少,计划列入预算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542.75万元为清缴历年欠款。
四、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为198.55万元,列入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专项用于湖泊入湖河道管护90万元,其中:抚仙湖入湖河道管护40万、星云湖入湖河道管护30万、杞麓湖入湖河道管护20万;沿湖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8.55万元,主要用于禄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项目预算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项,采购预算资金288.83万元,其中:办公用电脑及复印机等94.1万元,根据相关要求三年内进行办公电脑等更新,采购6台多功能一体机、14台打印机、更换74台办公用电脑;执法装备38.73万元,计划购置一批综合执法用具;渔政执法服6万元,主要为新进人员渔政执法服装购置;土著鱼增殖放流鱼苗款采购15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6.31万元减45.76万元,下降69.01%,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有购置四辆综合执法用车经费。“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编制0万元,2020年暂无安排需出国(境);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编制14万元,比上年预算16万元减2万,下降12.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编制6.55万元,比上年50.31万元减43.76万元,下降87%,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是5辆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预算减幅较大,主要一是2019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二是公务接待费计划下降,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次数,预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减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4175.77万元,比2019年预算3693.25万元增482.52万元,增长13.06%。增(减)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增加,主要为一线执法人员增加,2020年预算人数比2019年预算人数增27人,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各项经费增加;二是业务工作经费减少,2020年业务经费137.7万元,比上年153万元减15.3万元,下降10%;三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项)支出减少,该项支出预算编制494.51万元,比上年预算561.04万元减66.53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三湖管理体制改革,工程中心5人调澄江县抚管局,市工程中心人员(事业)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1382.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120.25万元,下降8%,其中: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674万元,主要为执法协管项目支出,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708.7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主要是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取消带来非税收入减少,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上年项目预算1503万元均为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2020年非税收入比上年减795.2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比上年增100%,上年本级财力安排市抚仙湖管理局项目预算为0万元。目前我部门需支付的抚仙湖星云湖湖滨缓冲带建设土地租金1252.13万元、已完成招投标并运行的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880万元、湖泊监督管理经费、“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抚仙湖两还本付息债务等均未能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项目预算缺口较大。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是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反映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三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77万元,比上年185.16万元增18.61万元,增长10.0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包含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公用经费按人均1494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事业公用经费按人均1170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公用经费标准行政部分比上年减1660元、事业部分减1300元,分别下调10%,在公用经费标准降低的情况下,我局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主要是受人员增加影响,2020年预算中在职人员增27人,离退休人员增1人。全年公用经费预算中:行政165.1万元,比上年预算134.46万元增30.64万元,增长22.79%,人员增加部分均为一线执法人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2万元,比上年预算1.26万元增600元,增加1名退休人员;事业公用经费38.67万元,比上年预算50.7万元减12.03万元,下降23.75%,事业部分下降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下降,二是三湖管理体制改革,5名事业人员调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列入市级预算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预算137.7万元,比上年153万元减15.3万元,下降10%,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三湖”保护月查处经费5万元、“三湖”保护宣传经费10万元、执法船艇燃修经费40万元、“三湖”党建工作及老干部工作信息工作经费3万元、抚仙湖保护日经费5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40万元、推进“三湖”保护工作经费24.7万元、新农村建设及扶贫挂钩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市抚仙湖管理局项目支出分两项,一项是“三湖”执法协管项目支出,另一项为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含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三湖”执法协管项目的绩效目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为“三湖”派遣220名执法协管员,做好湖泊保护综合执法协管工作。执法协管员作为“三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积极协助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三湖”保护条例,向沿湖周边村民和游客宣传“三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决议;协助市抚管局执法队员开展“三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三湖”水政、渔政、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卫生、水上安全等各项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监管;对违反“三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督促其改正等,为保护“三湖”生态环境安全和推进玉溪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2020年计划征收非税收入747.75万元(其中:抚仙湖资源保护费542.75万、渔业资源增殖费130万、水资源费(市)50万、罚没收入20万元、利息收入5万元)完成的前提下,扣除统筹后,项目支出预计安排708.7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528.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198.55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综合执法、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管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入湖河道管护等支出,实现入湖污染物的减少、恢复湖泊生态平衡,持续保持抚仙湖总体I类水质,改善星云湖、杞麓湖水质的绩效目标。
(五)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市抚仙湖管理局工作职责,统筹三湖保护管理要求及“十三五”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2020至2022年分年度具体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范围退出企业)四清保洁市场化运作,抚仙湖2017年12月26日开标,签订合同后,按合同履行,星云湖杞麓湖启动招标后实施;二是督促推进“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规划86个项目、“森林抚仙湖”建设,启动“十四五”规划建设;三是加大“三湖”增殖放流力度,强化以渔净水效果,不断完善生态系统结构。开展“高原湖泊卫士”行动,着力构建“三湖”生态圈;四是执法监督及渔船归港看守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分三个湖分别按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施。抚仙湖已完成招标,按合同执行,2020年将对星云湖、杞麓湖进行招标;四是对无办公地点、无执法设备的新组建的四个执法大队进行公办地点的租用维修及执法装备的购置;五是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6期《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股权回购及投资收益资金支付专题会议纪要》进行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项目、仙湖时光栈道项目两个项目贷款还本付息;六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减少“五小”案件发生;七是完成各项非税收入任务,按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原则,专项用于“三湖”保护。
第三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0111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2-05
-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做好保障工作 2025-05-19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13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12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11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10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9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8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7期) 2025-05-1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6期)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