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9392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28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县、各部门依法保护抚仙湖。
2、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适用于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抚仙湖保护、管理、开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负责示范区内的规划控制、开发建设管理,对示范区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报批。拟订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协调、检查、督促市、县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依法履行抚仙湖保护职责。行使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能,依法对示范区内的旅游及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依法查处重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水政、渔政、环保、风景名胜、水运及海事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拟订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
7、组织抚仙湖渔业生产和管理,拟订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
8、组织抚仙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
9、组织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并做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管理和使用。
10、监督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指导沿湖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1、协助配合三县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示范区的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抚管局内设八个科室一个中心和一个管委会办公室,分别是办公室、水政渔政科、环保规划科、法制科、旅游管理科、收费稽查科、环境卫生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工程管理中心,一个管委会办公室是: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室认真履行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的各项职能。抚仙湖径流区实施统一托管,三县抚仙湖管理局上划市级,目前正在推进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三定”方案还未具体确定。2018年预算编制职职工12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市抚管局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污染物源头减排、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生态修复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任务,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湖泊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抚仙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动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抚仙湖保护治理放到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坐标系中来考量、来对标,努力推动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认真抓好新修正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工作制度,狠抓重大建设项目监管,扎实推进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抚仙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是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持续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健全完善项目管护机制,继续巩固发挥好抚仙湖“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成果,努力拓宽项目建设管理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到2018年底,力争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达100%、开工率达80%以上。
四是持续实施生态修复,确保湖泊生态健康。坚定不移实施“四退三还”,加快推进北岸生态湿地和调蓄带二期项目建设,构建北岸截污体系和湖滨生态屏障。着力抓好面山水土保持、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制定实施全流域岸线管护方案,实施水生植物修复,逐步恢复湖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能。持续开展土著鱼增殖放流等活动,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保护湖泊生态健康和生物多样性。
五是高位统筹保护与发展,努力打造生态经济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抚仙湖流域产业规划和布局,以开发低污染种植业为基础、高端休闲旅游为主导,重点发展第三产业。按照“一城五镇多村”的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2.8万人生态移民搬迁和旅游小镇建设,让沿湖居民搬得出来、住得下去、就得了业、致得了富。严格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调研抚仙湖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退出后续工作,做好拆除地块的生态恢复工作,为保护抚仙湖Ⅰ类水质奠定基础。
六是抓好水质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抚仙湖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研究(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与抚仙湖高原湖泊研究站和其它科研院所紧密合作,调查研究抚仙湖水体和入湖河道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贫营养深水湖泊保护策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抚仙湖径流区托管三县抚管局上划后在职人员合并编制131名,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1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1人。政府购买执法协管服务项目岗位人员100人、抚管监督管理人员208人(每公里湖岸线2有),禁渔期渔船归港看守员24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5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52.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52.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52.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52.87万元(本级财力5419.87万元,专项收入1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452.8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45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4.88万元,项目支出2687.99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0.35万元、节能环保1787.99万元、农林水事务406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2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63.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82万元。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1.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今年预算编制11.53万元,其中:失业保险3.03万、工伤保险3.5万、生育保险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今年预算编制58.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今年预算编制25.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今年预算编制56.68万元。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主要用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预算编制1787.99万元,比上年2952.8万元减1164.81万元,下降39.5%,主要用于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塘退房还湖一期工程土地租金967.99万元,比上年844.82万元增123.17万元,主要是新增牛摩地块183亩、澄江县政府清理新增面积638.084亩;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820万元,2018年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由市抚管局统一招标执行。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主要用于市人员正常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抚仙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今年预算编制4069.32万元,比上年3427.22万元增642.1万元,主要是正常人员经费增加及原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个项级支出科目。行政运行支出(项)主要用于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1670.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是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及正常工作业务支出。今年预算编制1860.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53万元;执法协管员、监督管理员、渔船归港看守员等经费674.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033万元,主要是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支出,用于抚仙湖网格化管理、土著鱼增殖放流、抚仙湖水上安全监督、河道管护、渔船归港管理、一级保护区垃圾清运、抚仙湖保护宣传及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等支出。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项)主要用于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编制538.3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今年预算编制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80.2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72.14万元、购房补贴8.11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中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764.87万元,项目支出2687.99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29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7.83万元、对个人 家庭的补助6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金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万元,主要用于一级保本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和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安排的抚仙湖保护支出,资本性支出967.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租金。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列支项目支出1787.99万元,主要有两项,一是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820万元,主要用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范围退出企业)内的四清保洁市场化运作经费,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环境卫生四清保洁工作;二是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塘退房还湖一期工程土地租金967.99万元,抚仙湖湖滨缓冲带一期工程土地租金为市县两级各承担一部分,市级按每亩1500元给予补助。
五、市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为1377.9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租金支付、河道管护、一级保护区垃圾清运及水上安全监管等,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土地租金967.99万元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县级资金一并由乡镇兑付;由非税收入安排一级保护区垃圾清运200万元,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由公司保洁后,乡镇负责垃圾清运,给予乡镇清运补助;河道管护经费150万元,抚仙湖全流域103条入湖河流,河道办已对19条主要入湖河流进行资金安排,除19条以外的河流管护从收取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中安排;抚仙湖水上安全监督补助60万元,抚仙湖水上安全涉及四个乡镇两个管委会,为加大安全管控,从资源保护费中安排安全监管支出。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2018年项目预算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020.9万元,其中:抚仙湖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项目820万元,土著鱼增殖放流100万元,网格化标识牌安装制作50万元,渔政执法服更换48.4万元,计算机更新5台2.5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28.93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93万元持平。“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编制0万元,2018年为提高抚仙湖高原淡水湖泊的管理,由市政府组织拟到北欧进行先进管理模式的学习,所需经费到时按出国(境)管理办法申请;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编制2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按照标准定额编制14.76万元,业务工作经费编制5.24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编制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租车经费7.62万元,按车改补贴的10%计算。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与2017年人员变动不大,因此,“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增减不大。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764.87万元,比2017年预算2836.14万元增928.73万元,增长32.7%,增长主要原因除正常人员经费增长外,2018年将上年作项目预算的抚仙湖执法协管员、监督员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基本支出部分供养人员预算,此项支出较上年增加674.4万元。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87.99万元,比2017年预算4085.7万元减1397.71万元,主要是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减少,2018年项目预算缺口较大,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环抚仙湖高原国际超级马拉松赛事项目经费400万元应纳入2018年预算而未纳入预算安排;与中央、省配套建设项目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市级承担150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与清华大学合作玉溪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与规划研究技术咨询经费70万元未纳入今年预算安排;抚仙湖“十三五”规划项目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是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反映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是指市抚仙湖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抚仙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07.83万元,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是统计口径不同,今年将原项目经费列支的工作业务经费及执法协管项目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形成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第二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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