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01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12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查处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规划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内容开展学习9次,确保在思想上对标对表,工作上坚决落实,行动上紧跟紧随,确保全局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不断加强。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玉溪高新区2022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对202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颁奖,与36家企业签订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3.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高新空气质量防控责任单位加强工作推进,加大雾炮车、洒水车作业频次,加强卫生保洁,严控建筑工地扬尘。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100.00%。高新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积极推进绿美园区建设。
4.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协调完成高新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于8月5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00号)。
5.切实抓好督察迎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高新区的4个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1条,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为双组长的高规格迎接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玉溪高新区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玉高开党通〔2022〕17号),先后组织召开各类督察会议7次,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转办生态环境问题3批次共4个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做到了每个问题现场整改到位、档案详实完备。配合完成中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阅档案资料上报工作,汇总、整理、上报中央、省环保督察调阅档案资料共3批次。
6.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7.积极做好信息公开。一是开展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管抽查;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抽查;开展重点排放污染物单位抽查;二是及时更新上传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及时撰写推送信息简讯。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现场排查;有效推动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及治理;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完成省厅组织的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879,184.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803.76元,占总收入的50.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5,381.00元,占总收入的49.8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79,184.76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3,803.76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43,381.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879,097.11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097.11元,占总支出的56.76%;项目支出1,245,000.00元,占总支出的43.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79,097.11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4,097.1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45,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4,097.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803.76元,占基本支出的1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1,444,293.35元,占基本支出的8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完成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5,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玉溪自强玉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软包装材料生产线VOCs深度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24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80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15%。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803.76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6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3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93,8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4%。主要用于保障环境保护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及大气污染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培训及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故无“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故无“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0.00元,同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资产总额786,216.22元,其中,流动资产19,575.22元,固定资产766,64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6,216.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6,64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53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53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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