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390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 | 公开日期 | 2022-01-14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会对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结合工业和信息化职能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玉溪之变”,推动玉溪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工信工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加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能力。在3月24日中共玉溪市委工信工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中心组重点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讨,学习中心组成员傅宏辉同志从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法治理念,深化法治建设,梳理法治思维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推动普法责任落实,通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法律实施、宪法宣誓、以案释法等各类活动,提升宣传教育实效。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组织办法及程序,严肃认真组织好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员宣誓,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创新法律六进宣传的方式方法,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形式,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三)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上下统一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备案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工作透明度。对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全面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
(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共八类:(1)制定或者调整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2)有关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制定。(3)贯彻上级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5)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7)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准入条件。(8)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六)推进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相继印发《关于调整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清理范围,明确清理原则,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二是扎实推进,清理成效明显。各科室以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存量及2021年增量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为重点,对照四个方面的18条标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
(七)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市县二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依法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新调整充实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科员担任联络员。并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对抽查事项逐一明确了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结果情况等信息。
(九)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全局执法证到期换证及新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并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清单管理,定期组织执法证件到期人员按时参加换证学习考试,不断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十)认真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法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对2020年办结行政执法案卷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认真进行逐卷逐项自查,全局案卷质量较去年有了较大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职责明确、主体适宜。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二是程序到位、手续完备。行政许可案件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执法办案的步骤严谨规范,办案环节、手续做到由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执法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十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本局以市场主体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实施了合法性查,年内审查61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达百条以上。
(十二)扎实开展权力责任清单清理。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梳理调整权责清单工作安排,厘清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及法律法规的立、废、止关键环节,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提供坚实依据和保障。
(十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圆满完成。根据市政府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要求,今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32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主办6件,协办3件),政协提案18件(主办5件,会办13件),续办5件(2019年续办3件,2020年续办2件)。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建设、保护工业遗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办理11件,答复满意11件,满意率100%。对配合办理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提交了会办/协办意见,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按要求填写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送达了办理答复函,做到办理程序科学、办文格式规范、办理效果显著。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按照《法治云南建设规划》、《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建立完善本局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推进《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在工信系统落实落地。
3、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建立完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计划,抓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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