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13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13 |
关于公布玉溪市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现将《玉溪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玉溪市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告,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事项的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凡是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材料,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凡是群众(或市场主体)能通过自身持有的各类证照、凭证办理的事项,不得重复要求其开具相应证明。要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 “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
玉溪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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