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183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23 |
2026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六期)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2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一、玉溪鸿康精神病专科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026年2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玉溪鸿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处理。2026年5月,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玉溪鸿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642.71元。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行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642.7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3倍罚款47635.53元。
目前,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二、玉溪惠康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026年3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玉溪惠康精神病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处理。2026年5月,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玉溪惠康精神病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5956.9元。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行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5956.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3倍罚款176743.97元。
目前,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玉溪市医保部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举报地址及电话:
玉溪市: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23号
电话:0877-2096008、2032950
澄江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
电话:0877-6911022
峨山县:峨山县双江街道晶水路4号
电话:0877-4010386
江川区:江川区兴江路27号城投大楼8楼
电话:0877-8015060
红塔区:红塔区抚仙路14号
电话:0877-2069011
新平县: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7011668
华宁县:华宁县宁州街道宁康街5号
电话:0877-5019130
元江县:元江县文化路125号政务大楼9楼
电话:0877-6019821
通海县:通海县桑园社区平安路8号
电话:0877-3022533
易门县:易门县菌乡大道508号
电话:0877-4968466
举报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 12:00 下午2:30 - 6:00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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