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739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信息摘要(玉抚管罚决字〔2021〕31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玉抚管罚决字〔2021〕3123号 |
被处罚人 | 宋XX |
案件名称 | 宋XX在星云湖禁渔期违法捕捞案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09月05日20时许,宋XX于星云湖禁渔期间,通过游泳入湖下“地笼”的方式,在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德林海水质4号站星云湖水域内进行捕捞,尚未捕获渔获物。 |
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 宋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禁渔期违法捕捞;依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给予宋XX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宋XX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