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347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1-12 |
筑牢安全防线 抓实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为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切实守护生态环境安全,2025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聚焦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与处置体系。进一步明确固废管理职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施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废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转移处置100%,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率100%。2025年完成危废申报登记137家,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817.01吨,处置医疗废物111.18吨。
三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要求,以“全覆盖、严标准、促规范”为目标,对照指标要求,通过资料核对和现场勘验,核查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标识标签设置、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精准排查环境安全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完成。
四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和频次,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列为环境执法和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措施的,予以停产整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2025年,查处固废违法行为1起,罚款12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废产生单位行为,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坚决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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