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62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五加强五提升”筑牢玉溪生态安全屏障
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五加强五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响应能力。修订完善《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市域内涉危、涉重及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编制、发布、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共321户排污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备案,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主体责任。加强汛期三级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值守,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事突发件能及时叫醒响应,妥善应对处置。全市未发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及以上环境安全事件,未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完成“云南省玉溪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调查项目”,识别坝式水电站、闸坝、坑塘、水库、桥梁等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编制南盘江、曲江、红河、绿汁江的子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将相关成果集成至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成玉溪市环境应急管理APP并投入运用。争取233.4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三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质风险分析与应急响应项目。补充配发环境应急工作人员防护服、无人机、应急包、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等环境应急物资。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和环境风险分类分区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磷石膏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与昆明市、红河州、楚雄州等周边州(市)生态环境跨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9862人次,检查企业(单位)3683家次;立案调查120件,下达整改通知书268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7份,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6件。有力震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环境问题。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防震减灾救灾实战能力。3月19日,在华宁县盘溪镇组织开展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演练,现场开展2024年第一期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2024年云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专题培训班,观摩云南省2024年澜沧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举行第二期环境应急管理培训,集中传达学习环境应急、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节假日及近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
五是加强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提升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共接到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471件,受理471件,及时受理率100%。受理件已办结409件、办结率86.84%,群众满意398件、满意率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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