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21397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26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4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电话:0877—2664447
传真号码:0877—2664448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模块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受理渠道
申请人向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的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b9e3237e-0e4f-455b-9d68-7f6e688f6e11&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五、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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