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797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玉溪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10月
评价分值:80.65 分 评价等级:良 概 要 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 开展评价年度 | 2024年 | |||||
评价类型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市财政局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处 | 经济建设科 | |||||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人及 | 姜文 | |||||
15987070114 | ||||||||
评价机构 | 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及 | 刘彬 | |||||
15808793520 | ||||||||
自评方式 | 部门分级自评 | 自评分值 | 未设分值 | 自评等级 | 未设等级 | |||
评价方式 | 第三方 | 评价分值 | 80.65 | 评价等级 | 良 | |||
资金情况 | 合计 | 中央、省级、市级资金 | 县(市、区)资金 | 其他资金 | ||||
81,430.34 | 81,430.34 | |||||||
抽查资金 | 81,430.34 | 抽查资金占比(%) | 100.00% | |||||
抽查区域 |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城建档案馆、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
有效问卷数 | 内部工作人员63份;社会群众219份;保障性安居受益群众142份;农危房改造受益群众234份。 | 达到满意 | 内部工作人员62份社会群众172份;保障性安居受益群众135份;农危房改造受益群众206份。 | 占比(%) | 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98.41%;社会群众满意度78.54%;保障性安居受益群众满意度95.07%;农危房改造满意度88.03%。 | |||
评价主要问题摘要 | (一)重点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监督力度不够 (二)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 (四)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需加强 | |||||||
评价主要建议摘要 | (一)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部门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 (五)加强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
目 录
摘 要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村镇建设的工作职责等。
2023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计安排预算资金81,430.3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3,703.58万元,年中追加并调整预算57,726.76万元。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报表,年初结转和结余5,760.33万元,2023年收入81,493.81万元,实际支出81,430.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23.80万元。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 80.65 分,评价等级为“良”。2023年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3815”战略、系列三年行动及市委部署,以“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设”“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向积极开展工作,部门整体职能职责履职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但部门也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如:重点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监督力度不够;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2023年度玉溪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867户,补贴资金344.09万元,补贴资金率为50.45%;二是2023年度计划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59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竣工23户,竣工率3.90%;2023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46.50万元,实际拨付补助资金1,259.12万元,支出率20.16%;三是2023年建筑项目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玉溪市住建领域2023年度尚有2个安全隐患未整治完成(城镇燃气);四是重点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项目主管部门未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特点和程序等制定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办法和计划,未按计划定期开展重点项目监管工作。
一是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衔接。财务管理办法与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规定的财务审批权限不一致;二是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未将合同控制相关的决策、订立、执行、验收、监督等环节相关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写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三是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未具体明确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内部审核批准报出流程、预算执行监控方法,缺乏对整个预算过程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控。
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未落实。2023年未对部门的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工作,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未能及时按单位真实情况进行使用状态的更新,部分资产未粘贴资产条码;二是对外投资账实不符。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对外投资参股玉溪市冷轧带肋钢材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注销,长期股权投资账实不符。三是收入结转资金及其他应收款5,756.81万元长期挂账。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经费的使用没有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一是部分费用支出附件不全,如:局机关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无考勤表;二是部分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如:局机关公务卡报销ETC充值直接列入行政支出,未根据ETC实际使用明细列支支出。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如:局机关无偿划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划转资产的账面价值未通过“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直接计入“累计盈余”科目。
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预算申报重点项目不突出。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未一一对应,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划分重点项目;二是存在在职人员超编的情况。因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划转,局机关实有在职人员超编1人,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有在职人员超编3人。
一是参照上级已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建立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意识,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三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执行情况,加强各科室协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管理、参与执行。
一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内控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合同承办科室责任的职责分工,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及后续管理流程。三是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程序,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是做好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财务系统卡片账上的存放地、使用部门、使用状态等信息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二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分析对外投资损失原因,按规定认定损失。
一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预算及申报审批程序。二是组织下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规范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式。三是实行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运行。
一是加强各科室沟通协作能力,部门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预 算编制的管理与执行。二是梳理完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指标应根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做到可量化、可操作。三是绩效自评结果要如实、全面的反映部门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正文)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通〔2019〕23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分项目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财投〔2024〕4号),玉溪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组”)开展本次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研究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人防工程科、人防指挥与信息宣传科2个科室撤销,内设机构由14个变为12个。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12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政建设科(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园林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共1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城建档案馆、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编制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5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督查专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统筹行政编制2名。
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员6人同步划转,划转后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9名,统筹行政编制2名。
下属事业单位原核定事业编制104人,由于机构职能调整,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减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人数9人,核减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24名,其中:机关公务员实际在职人员32人,行政工勤人员实际在职3人;事业单位实际在职89人,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5人。
3.部门中长期规划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核心战略,主动融入滇中城市群,助力昆玉同城化,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力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目标,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在统筹全市城乡建设协调发展、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路径。在“十四五”期间,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滇中城市群、昆玉同城化、“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城市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方式实现绿色、数字化转型,城市和建筑风貌更具特色,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广泛应用。
4.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结合归纳总结的部门“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梳理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为:
(1)抓实部门经济指标和重点指标。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10.00亿元,增8.00%;房地产业投资230.5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215.00万平方米,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长10.00%以上;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70.00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1517套、租赁补贴计划任务2274户、棚户区改造计划4479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7个小区、10759户、745栋,改造面积114.94万平方米;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00%;新建市政道路5条,打通断头路5条;农房抗震改造1000户,完成17个试点村农房功能提升工作。
(2)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健康县城建设、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聚焦弱项抓攻坚,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城市绿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公厕、绿化建设,切实做实项目,做美城市,不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3)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及工程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坚决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底线;深入推进城镇“一水两污”和“三湖”保护治理;加强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完成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竣工交房;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推进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玉溪市工程造价地方指标指数发布体系。
(4)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出台《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玉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玉溪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编制《玉溪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导则》《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5)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加快推进江川—通海—华宁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力争2023年底建成投运,启动元江县、新平县、易门县垃圾焚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未完工海绵项目建设。
(6)提升村镇和城市管理水平。做好2023年住房功能提升试点推荐申报、实施工作;全市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总体分别达到75.00%、60.00%和60.00%以上;完成5000-20000立方米的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1.部门预算批复和整体收支
(1)部门预算批复
玉溪市财政局以《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玉财预〔2023〕1号)对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进行批复,核定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3,703.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03.58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2023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0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00.0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 23,70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8.90万元,项目支出19,864.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 1(万元):
表 1:部门 2023 年收支预算总表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23年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2023年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8,803.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4,900.00 | 二、国防支出 | 633.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100.00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65.08 | |
五、单位资金 | 五、卫生健康支出 | 226.59 | |
1、事业收入 | 六、节能环保支出 | 140.00 | |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七、城乡社区支出 | 8,530.11 | |
3、上级补助收入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5,488.92 | |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11.00 | |
5、非同级财政拨款 | 十、其他支出 | 5,304.65 | |
6、其他收入 | 十一、转移性支出 | 2,673.7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3,703.58 | 本年支出合计 | 23,703.58 |
注 :数据来源 自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预算批复
2.预算编制及安排
(1)预算资金安排总体情况
2023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计安排预算资金81,4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75万元,项目支出77,890.5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3,703.58万元,年中追加并调整预算57,726.7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玉财预〔2023〕1号),2023年共安排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19,864.68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部门2023年新增项目资金58,025.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共安排77,890.5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 2(万元):
表 2:本级项目支出资金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77,890.59 | |
1 | 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及站前广场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 990.00 |
2 | 玉溪市红塔大道综合管廊2023年专项资金 | 204.00 |
3 | (1)中心城区安全骑行(一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200.00 |
4 | 玉溪市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2,150.01 |
5 | 高仓立交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 | 100.00 |
6 | 玉溪市“101”人防工程管理供水工程经费 | 29.49 |
7 | 大河上游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 | 336.94 |
8 | 棋阳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专项资金 | 100.00 |
9 | 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专项资金 | 10.00 |
10 | 农危改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专项资金 | 33,240.00 |
11 | 玉溪市红塔大道综合管廊2023年专项资金 | 248.26 |
12 | 兑现建筑业企业的专项奖励资金 | 55.00 |
13 |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22年专项资金 | 885.17 |
14 | 玉溪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中心沟下段)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 220.00 |
15 | 应急板房储备经费 | 61.00 |
16 | 01人防预备指挥所人员维护管理费专项资金 | 12.09 |
17 |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 | 607.73 |
18 | 大河上游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840.98 |
19 | 2023年遗属补助追加资金 | 0.04 |
20 | 向上争取、项目入库评审奖励资金 | 30.00 |
21 | 玉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含部分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资金 | 3,200.00 |
22 | 玉溪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 1,160.00 |
23 | 玉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专项资金 | 300.00 |
24 | 农危改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基金科目)专项资金 | 14,000.00 |
25 |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 | 802.00 |
26 | 中心城区金水河(即东风大沟南段)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 | 200.00 |
27 | CL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28 | “点亮玉溪”(一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 200.00 |
39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 2.18 |
30 | 玉溪市城市规划馆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800.00 |
31 | 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及站前广场项目专项资金 | 2,699.54 |
32 | 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设施项目站前广场项目专项资金 | 2,200.00 |
33 | 中央财政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 | 100.00 |
34 | 玉溪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专项资金 | 360.00 |
35 | 火车站保障房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 | 1,800.00 |
36 | 玉溪市红塔大道综合管廊专项资金 | 1,008.80 |
37 | 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征地拆迁2022年专项资金 | 675.77 |
38 | 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征地拆迁2023年专项资金 | 548.43 |
49 | 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52.26 |
40 | 特定项目经2023002专项资金 | 493.42 |
41 | 非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费专项资金 | 2,260.01 |
42 |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300.00 |
43 | 玉溪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检专项经费 | 48.00 |
44 | 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及站前广场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 1,287.00 |
45 |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 | 781.69 |
46 | 玉溪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 300.00 |
47 | 红龙路道路改扩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专项资金 | 20.00 |
48 | 省级示范村统贷市级付息专项资金 | 818.28 |
59 | 编制《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经费 | 0.60 |
50 | 高新分站办公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 | 45.07 |
51 | 公租房管理业务经费 | 50.14 |
52 | 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 256.68 |
53 | 三金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资金 | 500.00 |
(3)向上争取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向上争取资金55,198.11万元,其中:中央对下转移支付41,041.10万元,省级对下转移支付14,157.01万元,大额向上争取资金具体情况详见表 3(万元):
表3.向上争取资金明细表
序号 | 县(区) | 项目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1 | 江川区 | 玉溪市江川区城市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资金 | 2,000.00 | 2,000.00 | |
2 | 澄江市 | 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 5,334.00 | 5,334.00 | |
3 | 峨山县 | 2,869.00 | 2,869.00 | ||
4 | 江川区 | 2,253.00 | 2,253.00 | ||
5 | 红塔区 | 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 1,250.00 | 1,250.00 | |
6 | 红塔区 | 2023年省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 | 1,500.00 | 1,500.00 | |
7 | 红塔区 | 红塔区、江川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8,886.00 | 8,886.00 | |
8 | 通海县 | 云南通海县杞麓湖西岸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资金 | 1,000.00 | 1,000.00 | |
9 | 红塔区 | 玉溪市红塔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资金 | 1,706.25 | 1,706.25 | |
10 | 通海县 | 通海县杞麓湖北岸纳古镇雨污分流及供水管网工程项目(二期)资金 | 4,200.00 | 4,200.00 | |
11 | 江川区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资金 | 837.00 | 700.00 | 1,537.00 |
12 | 红塔区 | 玉溪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3,721.00 | 3,721.00 | |
13 | 江川区 | 2,149.00 | 2,149.00 | ||
14 | 江川区 | 玉溪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1,500.00 | 1,500.00 | |
15 | 元江县 | 1,000.00 | 1,000.00 | ||
16 | 玉溪市 | 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补助资金 | 2,448.00 | 2,448.00 | |
合计 | 9,155.00 | 10,106.25 | 19,261.25 |
3.部门决算情况
(1)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报表,年初结转和结余5,760.33万元,2023年收入81,49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6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20.29万元,其他收入110.00万元。实际支出81,4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18.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0.95万元;项目支出77,890.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23.80万元,其中:市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资产转让款出借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5,000.00万元、出借中心城区棋阳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用于征收补偿款 756.81 万元,九溪湿地回填料处置款50.00万元,高新分站办公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14.93万元。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详见表 4(万元):
表 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1 | 总收入 | 81,493.81 |
2 | 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 5,760.33 |
3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56,163.52 |
4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5,220.29 |
5 | 其他收入 | 110.00 |
6 | 总支出 | 81,430.34 |
7 | 其中: 基本支出 | 3,539.75 |
8 | 项 目支出 | 77,890.59 |
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823.80 |
(2)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总预算22.33万元,总支出18.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59万元,实际支出15.9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73万元,实际支出2.6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5(万元):
表5: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分类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率 | ||
三公经费 | 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
因公出国(境)费 | - | - |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6.18 | 16.39 | 17.59 | 15.90 | -3.08% |
公务接待费 | 3.33 | 3.33 | 4.73 | 2.63 | -26.62% |
合计 | 29.51 | 19.72 | 22.32 | 18.53 | -6.42% |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绩效目标:(1)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进城市更新,确保完成2023年省厅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推进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项目实施区域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大力实施城市、县城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和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50%以上;三是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开展全省农村农房抗震改造统筹推进工作,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推动新型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一是开展智慧玉溪建设,搭建智慧停车、智慧环卫等管理平台,提高城市智慧化率,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二是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道路提升改造,健全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公厕覆盖率,完成城市道路管廊等相关工程建设;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玉溪大河相关项目建设进程,有效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四是持续推进人防信息工程建设,为玉溪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3)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公积金、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一是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二是足额上缴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三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房地产业因城施策、分类指导,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4)做好住建行业人才储备。一是按计划组织二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不发生漏题和群体性作弊现象;二是做好建筑工程、建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做好住建行业人才储备。三是组织指导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专业技能。
绩效指标:设置绩效指标10项,其中数量指标3项,质量指标2 项,社会效益指标4项,满意度指标1项。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1-1:预算批复(下达)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预算申报资料,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基本能够反映其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但绩效指标设置未涵盖部门2023年重要工作任务,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为了更好的发挥目标引领作用,提升本次评价的科学性,根据部门中长期规划、市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绩效评价组对部门申报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1)确保完成2023年省厅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推进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2)大力实施城市、县城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和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3)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开展全省农村农房抗震改造统筹推进工作,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4)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道路提升改造,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绿美城市建设,完成城市道路管廊等相关工程建设;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玉溪大河相关项目建设进程,有效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
(6)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风险项目,制定“一楼一策”、保交楼,全力推动确保烂尾楼清理整治。
(7)统筹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市政基础设施、防震减灾等工作,排查整治隐患、防范事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8)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根据上述绩效目标,归纳总结了相关指标,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1-2:绩效目标表。
1.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机关及下属单位共11个单位,各单位均独立核算,独立的事业法人实体,人员编制、职能职责相互独立。
2.预算管理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各科室在财政规划框架下,按照保障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提出年度经费需求。各项目管理和实施科室根据相关技术、资金标准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额度,对项目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人事财务科须对申报项目的标准和政策依据等进行合规性审核,经统筹平衡后提出年度预算意见,形成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后,人事财务科据此向各科室发出预算下达通知,统筹安排年度经费。
3.资金管理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审批、经费报销、资产管理、分析与监督制度,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业务管理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分解至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战略部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任务,并将各项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下属事业单位。各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具体开展各级部门的相关工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年度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考察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升履职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评价的资金范围包括2023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预算资金81,430.34万元。
1.绩效评价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 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部门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部门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三级指标,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35个。
1.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结合部门整体的年度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征求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后,确定了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总分值为100.00分,分值权重侧重于产出和效益部分,其中:决策指标权重为13.00%,过程指标权重为22.00%,产出指标权重为30.00%,效益指标权重为35.00%。在计算整个部门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时,由各指标最终得分累计计算。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部门职责履行与财政支出的内在联系为依据,分别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综合评价玉溪市住建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对应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
决策:反映部门为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任务是否进行科学决策,采取合理措施,精准执行政策。根据决策环节的关键步骤,将决策指标分解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在职人员是否控制在编制人数范围内、“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等内容。
过程:反映部门制定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将过程指标设置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为14个三级指标。评价预算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本年资金上年资金使用数据分析对比情况、内控控制完善性,内控是否得到执行且运行有效、是否按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产出:反映部门通过履职,是否实现了各项预期任务目标。根据各项政策、上级下达任务、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年初预算和具体项目执行情况。将产出指标设置为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评价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数量、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质量、职责履行监督情况四个方面的产出成果。
效益:通过项目产出成果映射出各方面领域的效益、效果的影响程度,设置效益指标。将该指标设置为履职效益1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为8个三级指标。评价建筑业发展成效、房地产业发展成效、人居环境提升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率、保障性安居效果、农村危房改造效果、质量安全保障、行业监管成效、单位内部及社会群众对部门满意度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
本项目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表中,市政建设完成情况、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完成情况、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情况、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情况、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完成情况、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指标采用计划标准。计划标准主要来源于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任务目标,部门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等标准。
(2)历史标准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表中,“三公经费”变动率、“结转结余”变动率等指标采用历史标准。历史对比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等标准。
(3)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中,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等指标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相关标准包括《玉溪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标准。
1.综合比较法
对部门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维度的比较方法。对于实施项目的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内容,将当期实施情况与预先计划或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2.资料查阅和政策解读
首先通过全面查阅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管理制度文件、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实施完成相关统计数据,工作总结、贯彻执行的有关政策文件,档案资料等。
3.因素分析法
将影响投入和产生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入产出比进行计算予以评价的一种方法,如该项目中实施进度缓慢影响因素较多,评价中仅对客观、主观、外环境和内环境等进行因素分析及评价。
4.公众评判法
对于无法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情形,通过选择项目社会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如社会公众、受益方、社会监督方等,进行访谈、问卷或抽样调查以评判其效益,社会公众的认同度高低为其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 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根据部门预决算情况,同时考虑部门年度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梳理局机关项目、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对玉溪市住建局预算收支进行检查,市级抽样资金覆盖率100.00%;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收入合计59,198.11万元,根据工作时间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通过综合分析上争取资金项目的区域分布,在抽样资金覆盖率40.00%的前提下,拟对下属4个县(区市),包括澄江市、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农村危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云南通海县杞麓湖西岸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通海县杞麓湖北岸纳古镇雨污分流及供水管网工程项目(二期)”项目进行抽取,抽样情况详见下表6(万元):
表6.向上争取资金抽样明细表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抽样项目 资金 |
1 | 澄江市 | 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 5,334.00 |
2 | 红塔区 | 红塔区、江川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8,886.00 |
3 | 通海县 | 云南通海县杞麓湖西岸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资金 | 1,000.00 |
4 | 通海县杞麓湖北岸纳古镇雨污分流及供水管网工程项目(二期)资金 | 4,200.00 | |
5 | 江川区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资金 | 1,537.00 |
6 | 玉溪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2,149.00 | |
合计 | 23,106.00 |
绩效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开展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确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
前期调研为对部门的调研,了解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部门重点任务安排、部门内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任务执行情况、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收入成本情况等;对资金科室的调研,主要了解科室日常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掌握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预算安排情况,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获取部门整体详细基础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思路。
2.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前期调研获取的信息资料,紧扣部门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结合部门管理过程,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将基本情况、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组织安排、进度计划、测评问卷、工作底稿、提交成果要求等综合后形成绩效评价初步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初步实施方案提交玉溪市财政局,由玉溪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团队对初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确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评审意见完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征询资金主管科室和部门对评价个性指标体系意见后修改完善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开展实地评价
根据设定的指标、相关底稿表格等信息,至抽样点进行现场评价。一是完成部门总体层面的数据收集、审核、分析;二是完成方案要求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及项目实地踏勘走访形成评价依据;三是认真比对分析评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收集的情况进行深入核实,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和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四是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填写问题清单。
6.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保评价工作成果质量,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技术复核组、相关专家集中听取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汇报,统一研究和处理评价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实地评价单位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进行内部复核。
7.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审
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的规定,由玉溪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价报告评审会,对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修改意见。
8.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
向被评价单位、委托方提供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充分听取被评价单位、委托方意见,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采纳表。
9.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对合理的意见反馈进行采纳,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向其提供政策和事实依据,进行反馈。向委托方汇报评价工作结果和报告,并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 80.65分,评价等级为“良”。2023年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3815”战略、系列三年行动及市委部署,以“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设”“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向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市政道路、城镇燃气、供排水管网、绿美城市等建设任务。老旧小区、棚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开工。实现保交楼任务目标,全市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平台各项指标在全省综合排名第三位;提升各环节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部门整体职能职责履职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但部门也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如:重点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监督力度不够;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 7:
表 7: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3.00 | 9.50 | 73.08% |
过程 | 22.00 | 17.48 | 79.45% |
产出 | 30.00 | 23.00 | 76.67% |
效益 | 35.00 | 30.67 | 87.63% |
合计 | 100.00 | 80.65 | 80.65% |
根据评价情况,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整体履职状态良好,预期绩效目标对应的15项具体绩效指标中,有7项实现预期目标,6项部分实现预期目标,2项未完成。从具体目标上看,市政建设完成情况、绿美城市建设完成情况、保障性安居成效、房地产行业管理等达到预期目标。但部分产出、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保障性租赁补贴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房地产业发展、2023年建筑项目安全隐患整改等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详见表8:
表 8: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决策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方面。该项满分为13.00分,评价得分9.50分,得分率73.08%,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
该项指标分值5.00分,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80.00%。
绩效目标合理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部署,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基本相符。
绩效指标明确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年度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但指标设置存在一定不足,一是部门年初预算申报时,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未一一对应,不能充分反映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针对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二是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描述不完整;三是数量指标设置有误,租赁补贴发放指标值为1000户,低于计划发放数2274户。
2.预算配置
该项指标分值8.00分,评价得分5.50分,得分率68.75%。
在职人员控制率: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129人,在职实有行政、事业人员121人,工勤3人,但存在人员超编情况,局机关编制数34人,实际在职人员3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3.00%;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数5人,实际在职人员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60.00%。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2023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2.32万元,较上年29.51万元减少7.1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4.36%,“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控制较好。
工作任务分解合理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内容与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相匹配 ,工作计划明确了具体分工并具备可操作性。
重点支出安排合理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预算申报目标表中,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含所有预算申报项目,未区分重点项目,重点支出安排合理性有待提升。
过程情况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22.00分,绩效评价得分17.48分,得分率79.4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
该项指标分值8.00分,评价得分5.60分,得分率70.00%。
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52.52万元,部门2023年新增预算57,777.82万元,2023年年末预算数为81,430.34万元,预算完成数为81,430.3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新增项目资金57,777.82万元,新增主要原因为2023年重点项目春节维稳资金、中秋节维稳资金及PPP项目还本付息等资金,在年初申报预算时,财政未纳入预算,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及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经请示玉溪市政府,财政给予资金拨付。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部门在结转结余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2023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823.80万元,较2022年增加 63.47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1.10%,支出预算数81,430.34万元,结转结余率7.15%。
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2023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919.41万元,实际支出数720.9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78.41%;2023年“三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22.32万元,实际支出18.53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3.02%。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使用。
政府采购执行率: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数146.06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1.8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6.22%。
2.预算管理
该项指标分值12.00分,评价得分10.00分,得分率83.33%。
制度建立健全性:部门制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但未单独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不完整。2023年未对部门的资产开展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的全面清查工作,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未能及时按单位真实情况进行存放地、使用人、使用状态的更新,部分资产未粘贴资产条码;经过对账务的查看,发现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大额支出未按财务制度集体审批的情况;
巡查、审计问题整改:根据玉溪市审计局出具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至2022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玉审报〔2023〕56号),报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提出审计问题46个,完成整改41个,尚有5个问题未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审计问题尚在整改期内。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2月2日公开预算信息,决算尚未批复未公开。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存在大额支出未按财务制度集体审批的情况,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费270,000.00元。
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完成部门基础保障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自评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部门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及自评工作程序对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3.资产管理
该项指标分值2.00分,评价得分1.88分,得分率94.00%。
部门具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2023年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账实相符,但存在部分土地闲置的情况,2023年收入结转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5,756.81万元的问题。
产出情况主要针对部门职责履行方面进行考核。该项满分为30.00分,得分23.00分,得分率76.6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市政建设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3.00分,评价得分3.00分,得分率100.00%。
截至2023年12月,通车江川区宝凤路延长线道路工程、澄江市澄清路及华宁县东风路延长线等17条新建道路建设,新增里程13.98公里,打通断头路6条,新增里程4.31公里;通车红塔区环山路(凤凰路—玉兴路)改造工程、聂耳路(南北大街至北门街)改造工程及江川区浪广路北延工程等20条改扩建市政道路,改扩建道路长度19公里;完成各类管网新建及改造581.50公里,其中:新建污水管网154.83公里,改造75.37公里;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86.66公里,改造45.07公里,新建供水管网106.81公里,改造34.09公里;新建城镇燃气管40.67公里,改造38公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了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绿美城市建设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4.00分,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100.00%。
根据《云南省绿美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大力推动绿美城市建设,2023年建成游园109个,其中:红塔区建成游园33个,澄江市建成游园31个,元江县建成游园15个,其余县区建成游园5个,截至2023年12月,累计完成绿美城市建设项目158个,绿美社区建设项目140个,2023年创建绿美社区占城市建成社区占比10.00%,城市绿量进一步增加,景观效果凸显。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8.00分,评价得分6.00分,得分率75.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一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3年按计划开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4套,开工率100.00%。二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按计划开工改造147个小区、10759户745栋,开工率100.00%;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2023年累计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941套,开工率100.00%;四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兜底保障,截至2023年底,完成816户因困难无力缴纳租金的家庭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但租赁补贴发放年度计划2274户,实际发放1867户,发放率82.10%,未完成目标任务,主要原因是:江川区租赁补贴发放政策制定工作前期推进慢,政策制定较晚、制定的政策严格,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未完成指标任务。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7.00分,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57.14%。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2023年底实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截至2023年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显示,玉溪市共排查房屋225344户,其中:已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4571户,鉴定为C、D级危房266户,已整治266户,整治率为100.00%;已排查其他农房220773户,鉴定为C、D级危房5803户,已整治5803户,整治率为100.00%;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2023年省级下达玉溪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59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605户,拨付补助资金6,246.50万元。截至2023年底,3605户农危改抗震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00%;59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农危改造竣工数23户,竣工率3.90%;2023年省级下达玉溪市农危改拨付补助资金6,246.80万元,支出1,259.12万元,改造补助资金兑付完成进度仅20.16%,没有完成补助资金兑付任务。
5.房地产行业管理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3.00分,评价得分3.00分,得分率100.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烂尾楼清理整治、保交楼、房地产市场整治等工作,59个(21451户)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全部处置完成,3个烂尾楼全部交付,2个办理不动产权证,16个保交楼项目(6428套)申请专项借款6.43亿元,实现交付住宅5545套,交付率86.26%,完成国家和云南省关于2023年完成保交楼任务套数80.00%的目标。2023持续推进保交楼工作,强化专班联动机制,确保16个项目全面复工续建、按期交付,无二次停工烂尾项目。2023年10月18日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联合印发《玉溪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玉市建通〔2023〕14 号),制定“一楼一策”风险化解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玉溪市级专班建立周调度月报告机制,及时督导检查、下发工作提醒函、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拨款要件、协调配套融资、解决项目问题。
6.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5.00分,评价得分3.00分,得分率60.00%。
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根据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黑臭成因,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组织红塔区5条黑臭水体治理,通过系统治理,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印送玉溪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核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3〕518号),认定5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2024年1月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申请开展城市黑臭水体验收的函》,对照国家《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5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2024年开始每月定时监测指标,未出现返黑返臭,达到“初见成效”。
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方面: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全市61个(非城关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的58个,其中,镇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与县城及周边乡镇共享47个,自建焚烧设施的9个,自建卫生填埋场的2个,4827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镇区、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00%、91.70%。
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方面: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方/日,提标改造3万方/日,完成市三污厂(5)、华宁县(1)、新平县(0.5)江川区西片区(1)、通海县污水处理厂(1)、江川南北(2)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2023年实际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其中: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5万吨/天;华宁县二期工程完工,新增1万吨/天;新平县扩容工程完工,新增0.5万吨/天,未完成2023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目标,主要原因为江川西片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未按计划正式投产运行。
新增垃圾焚烧能力方面: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计划新增垃圾焚烧能力800吨/日,确保江川—通海—华宁垃圾焚烧项目(700)和元江县垃圾焚烧项目(100)主体工程完工,但2023年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仅完成招标工作,尚未开工建设。
项目效果包括履职成效、满意度两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0.67分,得分率87.63%。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建筑业发展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1.00分,评价得分0.00分,得分率00.00%。
建筑业总产值增长方面:由于受经济影响,建筑业增速支撑不足,全市新开工工程少,大项目、重点项目多为市外企业承接,市内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合同保有量严重不足,2023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4.00亿元,同比增长9.10%,未完成全年20.00%增长的目标。
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由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总额增速数据来源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分析调度深度力度不足,增速数据测算精准度不高,公共设施管理业统计口径狭窄、行业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渠道单一等现实困难,2023年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71.00亿元,2023年全市预报完成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46.00亿元,预报同比增速-33.80%,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64.79%。
2.房地产业发展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1.00分,评价得分0.00分,得分率00.00%。
“十四五”以来,玉溪市房地产业与全国、全省一样,面临市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外部压力,房地产业进入下行期、转型期,由于房地产市场信心不足,土地出让量锐减,在建项目大幅缩减规模等因素制约了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十四五”中期规划,房地产开发投资中期规划完成755.00亿元,玉溪市实际累计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370.00亿元,同比-51.90%;商品房销售面积2023年计划完成175.20万平方米,中期规划累计完成983.00万平方米,玉溪市2023年实际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16.00万平方米,同比-40.00%,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482.00万平方米,同比-50.97%。
3.人居环境提升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4.00分,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100.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健康县城建设、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城市绿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公厕、绿化建设,截至2023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55%,城市易涝积水点消除比例89.47%,均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目标。
4.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6.00分,评价得分3.00分,得分率50.00%。
玉溪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8.7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98.1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8.3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4.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0%,城市燃气普及率81.00%。但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玉溪市城市燃气普及率未达“十四五”规划中期目标。
5.保障性安居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6.00分,评价得分6.00分,得分率100.00%。
玉溪市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问题,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共租赁住房63794套,现已分配入住58147套,分配率达96.70%。全市改造的68套棚改安置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共分配68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为100.00%,根据问卷调查显示,95.07%的公众对棚户区、老旧小区的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效果表示满意。
6.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75分,得分率95.00%。
玉溪市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农户,实施农危改政策,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通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新增危房及时纳入农危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使用绿色建材,实施农房节能改造,装配式、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新型建筑技术运用率为50.00%。根据问卷调查显示,95.29%的受益对象认为住房条件整体得到改善,88.03%的受益对象对农村危房改造表示满意,剩余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为未及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增大了改造后家庭的经济负担。
7.建筑质量安全保障
该项指标分值4.00分,评价得分3.92分,得分率98.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实现了双下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住建领域共排查出重大隐患51个(其中房屋市政工程21个,城镇燃气30个),已完成整治49个,整治率96.07%,目前还有2个未整治完成(城镇燃气),未完成原因为华宁县排查人员无证,未进行排查工作;峨山县由于储备站建设在前,而且手续齐全,后来民房建在储备站周边未有审批手续,造成储备站安全间距不满足规范,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已排查544983栋自建房,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2953栋,非经营性自建房502030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需整治销号共1397栋,已整治销号1397栋,销号率100.00%。
8.行业监管成效
该项指标分值3.00分,评价得分3.00分,得分率100.00%。
农民工工资化解方面: 2023年市级化解欠薪投诉32件(不含市级春节化解),妥善推动全市891起农民工投诉案件办理,涉及1619人,化解金额2,331.00万元,2023年底,“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建筑市场稳步发展方面:2023年,云南志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龙建玉溪工程有限公司、澄江市高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溪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总承包壹级资质,全市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达到12户。
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方面:印发《优化项目审批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各环节审批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
9.公众满意度
该项指标分值5.00分,评价得分5.00分,得分率100.00%
本次共计发放问卷282份,回收有效问卷282份,综合满意度为83.51%。其中,部门人员发放问卷63份,回收有效问卷63份,满意以上问卷62份,满意度为98.41%;社会群众发放问卷219份,回收有效问卷219份,满意以上问卷172份,满意度为78.54%;总体上,接受问卷调查人员的满意度较高,但部分社会群众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保交楼”政策的实施效果一般。
五 、存在问题
一是2023年度玉溪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未完成。2023年玉溪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2274户,补贴资金682.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867户,补贴资金344.09万,资金补贴率为50.45%,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原因是:江川区2023年度申报任务数1500户,但仅完成15户补贴资金发放,由于江川区租赁补贴发放政策制定工作前期推进慢,政策制定较晚、江川区“打零工”人员因不属于固定工作者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部分人员所租住的房屋无法进行备案等原因,这类人员无法申请租赁补贴,导致未完成指标任务。
二是农村危房低收入群体改造任务未完成。2023年度计划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59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竣工23户,竣工率仅3.90%;2023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46.50万元,实际拨付补助资金1,259.12万元,支出进度仅20.16%,全市仅有红塔区完成100.00%兑付,并且新平县和元江县未兑付补贴,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是:下达目标任务时间滞后,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进度较慢;财政资金紧缺,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是2023年建筑项目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玉溪市住建领域2023年度共排查出重大隐患51个(其中房屋市政工程21个,城镇燃气30个),已完成整治49个,整治率96.07%,截至评价日,尚有2个未整治完成(城镇燃气),未完成原因是:华宁县排查人员无证未进行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峨山县由于储备站建设在前,而且手续齐全,后来民房建在储备站周边未有审批手续,造成储备站安全间距不满足规范,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四是重点项目监管力度不够。2023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上级争取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75.46万元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124.25万元,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不是资金的直接使用单位,但负有统筹监管的责任,在实地访谈过程了解到,项目主管部门未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特点和程序等制定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办法和计划,未按计划定期开展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问题解决反馈的及时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过程监管。
一是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衔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次3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及涉及资金细化等情况特殊的支出,须报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规定“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5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两个制度规定的财务审批权限不一致,制度未能有效衔接。
二是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未将合同控制相关的决策、订立、执行、验收、监督等全部环节相关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写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制定与合同相关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机制,未在内控中明确合同归口管理审批权限。
三是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的流程,但未具体明确申请预算时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内部审核批准报出流程、预算执行监控方法及业务科室预算申报、执行、监控过程中的职责安排、工作分工等,未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缺乏对整个预算过程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控。
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未落实。2023年未对部门的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工作,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未能及时按单位真实情况进行存放地、使用人、使用状态的更新,部分资产未粘贴资产条码,如:固定资产卡片列示311办公室存放局办公室资产13项,实际使用部门为人防工程科,4台电脑均未存放于该办公室,并且办公桌等未粘贴条码。
二是对外投资账实不符。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对外投资参股玉溪市强力冷轧带肋钢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挂账2,695,300.00元,实际该公司的经营状态为注销,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未及时报批处置并进行账务处理,对外投资账实不符。
三是收入结转资金及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011年市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资产转让款出借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5,000.00万元,2015年出借中心城区棋阳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用于征收补偿款756.81万元,以上资金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经费的使用没有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一是部分费用支出附件不全,如:局机关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无考勤表;二是部分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如:局机关公务卡报销ETC充值直接列入行政支出,未根据ETC实际使用明细列支支出。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如:局机关无偿划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划转资产的账面价值未通过“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直接计入“累计盈余”科目。
1.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预算申报重点项目不突出
一是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预算申报目标表中,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未一一对应,未针对“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建设”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不能充分反映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可考核性较弱;二是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描述不完整,部分指标设置有误,租赁补贴发放指标值设置为1000户,低于计划发放数2274户;三是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含所有预算申报项目,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划分重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在职人员超编制
在职人员编制存在人员超编情况。因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划转局机关编制数34人,实际在职人员35人,超编1人;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数5人,实际在职人员8人,超编3人。
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项目的安排和具体要求,针对年度执行的专项资金项目,参照上级已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建立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和目标、资金流程、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抓好项目产出和效益。二是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意识,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的各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完成目标及完成时间,督促进度并加强合规性检查。三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执行情况,对于反馈的问题及时协调和指导,提高部门人员作为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管理、参与执行。
一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内控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合同承办科室责任制度及归口管理等科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及后续管理流程,推动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三是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环节领导层、财务科室、业务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工作分工,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是做好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待报废等资产及时进行处置,保证财务系统卡片账上的存放地、使用部门、使用状态等信息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分析部门工作与资产需求的契合程度,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计划,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二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分析对外投资损失原因,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可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一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权责明晰、绩效导向 ”为原则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预算及申报审批程序,完善内控制度,增加风险防范措施。二是组织下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规范培训(资金支出范围及审批、账务处理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等),以规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式。三是实行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与单位定期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提高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规范性,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运行。
一是加强各科室沟通协作能力,部门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预算编制的管理与执行,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开会讨论进行反馈修正。二是梳理完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围绕部门职能职责、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绩效目标应全面、完整、准确,既要涵盖部门职责,又要体现部门重点工作实现程度和效益;绩效指标应根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明确,绩效指标要做到可量化、可操作,预期实现值应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
玉溪市审计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至2022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玉审报〔2023〕56号)提出审计问题46个,完成整改41个,尚有5个问题未完成整改,绩效评价调查未整改情况如下表9:
表9: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问题 | 整改 | 整改情况 |
1 |
局机关 | 玉溪市海绵城市监测评价系统与管控平台未充分发挥效益 | 正在整改 | 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招采工作,选聘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持续做好平台运维工作。 |
2 |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测试点项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平台至今未能交付市住建局管理使用。 | 正在整改 | 1.结合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测试点建设任务整合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功能,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测试点已完成招标,正在编制可研方案;2. 以后将实现系统专网或独立网络运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使用。 | |
3 | 债券置换资金闲置145,594.63元。 | 正在整改 | 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拨付。今后将强化结余资金管理,避免各类资金长期闲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 |
4 | 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 负债不实7,418,605.05元,且坐支非税收入2,091,022.29元。 | 正在整改 | 1.坐支资金问题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清理核实处理。2.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 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制度学习落实,今后严格执行财务规 定,规范会计核算。 |
5 | 玉溪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 | 因外聘人员工资结余,经站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以加班费名义发放6人加班工资19,200.00元。 | 无法整改 | 因外聘人员已离职,无法联系,不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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