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0097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4-01 |
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是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措施,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确保按时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2019年改造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管线单位进场时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竣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加快前期各项工作,方案制定与开工前期手续办理要穿插进行,同步推进,为后期高质量施工留出充足时间,每个改造项目要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后期验收做好基础工作,确保2020年任务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改造实效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居民出资责任,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通信企业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改造取得实效。
四、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住建部门要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造进度
各县(市、区)对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局定期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对各县(市、区)改造方案制定、前期手续筹备、改造资金筹集、组织实施进度等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进度。
六、加强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结合“美丽县城”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引导居民充主动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着力提升改造工作关注度,增强老旧小区改造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注重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善于总结经验和亮点,安排专人负责老旧小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简报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同步填报老旧小区信息系统动态跟踪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周宇 2052198
邮 箱:349849333@qq.com
附件1:玉溪市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表.docx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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