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2621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28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后复工的紧急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后复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云南省政府、玉溪市政府已分别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房建市政工程工地节后复工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节后应推迟复工,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而定。如确需开工的项目须经属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复工,未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建筑施工工地不得擅自开工、复工。
二、申请复工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入场人员名单报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入场人员接受身体检查。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同时立即做好工地既有疫情重灾区工人(包括管理人员)筛查排查,劝阻其节后返玉。
三、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环境卫生进行清扫、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等防护物品。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清理报备工作,让入场工人及时掌握疫情防控管控常识。
四、复工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全面排查是否使用疫情重灾区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若有则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排查入场工人春节放假期间的去向,有无去过疫情重灾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是否在家“自行隔离”过、具体隔离时间等情况。
五、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每日对进场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定工人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体征情况,并做好跟踪登记记录等工作。
六、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摸实疫情防控工作底数,切实加强对管辖区内在建项目复工情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对未办理复工手续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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