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1231 | 文     号 | 玉工信〔2026〕51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06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工艺美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工艺美术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便笺〔2026〕—28)《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工艺美术、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科技〔202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26年度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工艺美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9日
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
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
组织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程技术系列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地震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矿山冶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省驻玉单位或市外单位人员在我市申报职评审的,由中央、省驻玉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
1.轻纺工程:制糖工程、制茶工程、酿酒工程、橡胶加工工程、食品加工及制造、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皮革化学工程、微生物发酵、日用化工工程、塑料加工工程、烟草工程及制品、印刷复制工程、轻工业(产品)设计工程、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纤维工程、非织造工程、服装工程、包装工程、家具制造、日用玻璃陶瓷等专业。
2.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设备、光电信息工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医学信息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光伏科学与工程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机电工程领域设置机械、电气、自动化与控制等专业
(1)机械: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产品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工程、机械工艺技术、微机电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农业机械及自动化、医疗设备、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智能感知工程等专业。
(2)电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电器智能化、电缆工程等专业。
(3)自动化与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工业智能等专业。
4.化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分析、应用化学、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材料加工、涂料化工、生物化工、催化化学工程、电化学工程、化工类信息材料工程、化工防腐工程等专业。
5.地震工程:地震信息与信息处理、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地质、地震实验、地震勘探与测量、震害防御与评估、防震减灾宣传等专业。
6.矿山冶金工程:矿山工程领域内矿山地质实验、矿山地质钻探和岩土钻探、矿山地质测绘、矿井建设、采矿、矿山通风、选矿与矿物加工、矿山环保复垦等专业;冶金工程领域内冶炼、轧制、金属材料、耐火材料、炭素材料、冶金热能等专业。
三、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省驻玉单位或市外单位人员在我市申报职评审的,由中央、省驻玉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
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四、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正常申报时(除变更系列、特殊人才和直接申报的均属于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参评类别”一栏勾选“正常评审”,《2026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参评类别”一栏选择“正常申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申报评审方式”一栏选择“正常申报”。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申报首个职称除外),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可累计计算。
注意事项:变更职称系列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参评类别”一栏中勾选“变更系列”,《2026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参评类别”一栏选择“变更系列(专业)”,《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申报评审方式”一栏选择“变更系列(专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对学历和资历条件未达到全省统一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取得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8年、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注意事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参评类别”一栏勾选“正常评审”,《2026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参评类别”一栏选择“直接申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申报评审方式”一栏选择“直接申报”。
2.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云南省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对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6〕4号)要求,2026年全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统一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不再组织开展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
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县(市、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
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按照属地原则,经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自由职业者
按照属地原则,经个人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员自行准备一个档案袋(不接收档案盒),将评审材料按要求装订,并按规定顺序放入(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律退回)。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纸质版1份: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贴于档案袋封面。
(二)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2份:评审表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人不得自行增减页面或更改格式,所填写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应与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明确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表十需申报人签字按手印;表十二按要求内容填写(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表十七排版在封底,各级审核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填写规范详见附件2-1参考模板)
2.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按(1)—(11)顺序装订成册并编上页码,首页前附《证明材料目录》(附件3),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律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审核人姓名、日期、意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公章(论文超过50页的签署在封面并加盖骑缝章)。
(1)《个人承诺书》(附件9)1份,签字并按手印;
(2)《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纸质版1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公示名单、照片或网站截图;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2002年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5)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复印件1份;
(7)评聘分开的文件或岗位卡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8)证明单位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1份,非公经济组织需同时提供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的社保缴存证明(6个月以上);
(9)近3年(2023年—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材料:每年度填写一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附件5),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履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综述1份(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彰、专利等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相关材料要真实,禁止抄袭);
(11)学术成果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提供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提交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6)纸质版17份:A4纸双面打印(限1页),需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用人单位审核盖章,无需装订;
(四)其他材料
1.《2026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纸质版原件1份(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报送,工程技术系列和工艺美术专业分开填报,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后报送;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报送,工程技术系列和工艺美术专业分开填报,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后报送;
3.申报人证件照电子版:蓝底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七、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如实提供评审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对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符不符”。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5号)相应层级职称关于学历、资历等基本要求的,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评审材料报送、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同时,各报送单位需汇总报送本县区、本单位《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和《2026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汇总电子版。
材料报送地址: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红塔区珊瑚路113号),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请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材料清退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直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领回清退,逾期将做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张诗敏 0877-2015026
张锦荣 0877-2026567
附件:2026年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附件包
2026年 4月29日
附件2-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参考模板.doc
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玉人社便笺〔2025〕—141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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