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490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10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政办发〔2015〕92号),我局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9.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努力完成部门经济工作目标。2.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3.深入推进“六城同创”。4.全面推进中心城区重点项目。5.全力支持县区提质扩容。6.全力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7.改革城市管理提升服务水平。8.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投融资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玉溪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3.玉溪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4.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6.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7.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
8.玉溪市城建档案馆;
9.玉溪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遗属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3,98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97.22万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6.03万元,占总收入的0.1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61.94万元,占总收入的2.11%。与上年对比增加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4,83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8.99万元,占总支出的4.84%;项目支出71,219.03万元,占总支出的95.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及债券资金安排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8.99万元(其中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576.98万元,下属事业单位2,04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6%,主要是政策性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19.03万元(其中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70,454.2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764.74万元)。由于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及债券资金安排减少,所以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38%。主要用于2018年城市管网、不动产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升级、玉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点亮玉溪”及“花都建设”项目、儿童医院周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城市规划馆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农户贷款市级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60.89万元(市住建局机关69955.74万元,其中用于机关运行1576.8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210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9%。与上年对比增加1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是2017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90万元,用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安全骑行(一期)工程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201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9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市住建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养老、工伤及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医疗及生育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20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8%。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资金支出1206.97万元、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32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5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1%。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安排职称预审、评审工作经费16.26万元;不动产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升级经费208.46万元;“六城同创”工作经费335.75万元;“点亮玉溪”及“花都建设”项目资金10800万元;儿童医院周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资金700万元;城市规划馆建设资金4755万元;2017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省级试点城市补助资金200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经费8600万元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0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7%。主要用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农户贷款市级承担的风险补偿金41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火车站片区保障房项目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设施租售收入安排的支出3898.31万元;购房补贴40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24万元,完成预算的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4万元,完成预算的5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2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实施公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三公”经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73万元,下降1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68万元,下降46.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实施公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三公”经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4万元,占86.06%;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占13.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5.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后,部分城乡社区事务类经费由专款转为基本支出进行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及机关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7,490.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40.04万元,固定资产1,798.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340.11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11.4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2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74.3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4.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11.4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2辆(其中两辆是局机关代市供排水公司及玉溪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上缴处置收入),账面原值95.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19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6万元;出租房屋10626.15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0.4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490.58 | 25040.04 | 1798.97 | 556.16 | 365.99 | 876.82 | 340.11 | 311.4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1111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190926021805707.xls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补充公开).doc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第05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通告 2025-05-13
-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2025-05-12
- 玉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专家咨询论证会召开 2025-05-0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 2025-05-07
-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 2025-05-07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05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05-0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环保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04-2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4-2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第04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通告 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