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3094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3-2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报告》;2.《关于中信银行玉溪分行和广发银行玉溪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议报告》;3.《对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暨对管理部银行账户进行销户的建议报告》;4.《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玉溪市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请示》;5.《2017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6.《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核销呆账贷款的建议报告》;7.《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报告》;8.《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浦发银行玉溪分行和邮储银行玉溪市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议报告》;9.《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09家,实缴单位3500家,净增单位183家;新开户职工1.18万人,实缴职工13.16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缴存额28.98亿元,同比增长8.64%。2018年末,缴存总额217.35亿元,同比增长15.39%;缴存余额76.46亿元,同比增长10.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5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1.44亿元,同比增长27.81%;占当年缴存额的73.98%,比上年增加11.1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40.89亿元,同比增长17.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7.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85%、13.3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1万笔140.77亿元,贷款余额75.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0%、14.61%、1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0%,比上年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6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41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5.6亿元,归还2.5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0.15亿元,融资余额4.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0亿元。其中,活期0.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65%,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4962.93万元,同比增长13.22%。存款利息589.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370.5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621.36万元,同比增长17.9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07.13万元,归集手续费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3.8万元,其他0.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341.57万元,同比增长8.08%。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8.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91.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61.1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48.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58.2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103.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861.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926.98万元,同比下降16.9%。其中,人员经费1247.72万元,公用经费125.36万元,专项经费55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8.36万元,逾期率0.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88.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05.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8.5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报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52%、3.05%和8.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52%,国有企业占9.69%,城镇集体企业占2.31%,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其他占5.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9%,国有企业占21.03%,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5.61%,高收入占4.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69%,国有企业占4.85%,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2018年,9.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79%,租赁住房占0.13%,其他占3.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0.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61%,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349.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3%,90-144(含)平方米占45.6%,144平方米以上占42.87%。购买新房占46.91%,购买二手房占51.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1%,30岁-40岁(含)占36.99%,40岁-50岁(含)占28.31%,50岁以上占8.99%;首次申请贷款占78.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2%;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26笔8882.1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38.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04笔91006.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5.5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90.2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04笔91006.3万元,累计贴息290.2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可解决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4.71%,比上年增加14.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经管委会审议,同意新增中信银行玉溪分行、广发银行玉溪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中国邮储银行玉溪市分行、富滇银行玉溪支行五家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6月进行年度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玉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7629元,下限为现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红塔区不低于1500元,其他县区不低于1350元;企业和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5%-12%,国家机关及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以所在县域报经省住建厅、财政厅批准的缴存比例12%执行。
2.2018年2月28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8〕1号),对全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将“职工购建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和直系亲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限1户)凭合法手续,在购建住房三年内可以同时提取一至两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职工购、建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拥有产权的职工和直系亲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在购建住房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在玉溪市辖区外购买住房,住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及子女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支持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实有住房套数承诺书确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一套住房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实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二套(含)以上住房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承诺实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还贷比上限控制在60%(含)以下”。四是将“夫妻(家庭户)购买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五是“规范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可办理住房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玉溪市辖区购买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5月30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18〕22号),对全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取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2号公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十五条关于:“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的规定。二是取消《关于玉溪市回迁安置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16〕3号)第一条:“提取条件及提取金额”第二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的规定。政策调整为:“回迁安置户需要另外出资补交回迁住房房款差价的职工,可以提取实际支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三是取消《关于玉溪市回迁安置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16〕3号)第二条:“贷款条件及贷款金额”贷款的规定。政策调整为:“回迁安置户需要另外出资补交回迁住房房款差价的职工,房款差价可按现行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取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6〕1号)第一条: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中的第(三)款:“增加贷款途径。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购买本小区能确认产权的车库或车位的,可以一并计算申请贷款”的规定。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试点项目贷款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缴存职工可通过营业大厅、玉溪政务信息公开网、玉溪公积金网站、玉溪市政府微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云南省政务查询专项96128、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专线8889123和短信推送等渠道及时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实现公积金管理运行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2.继续发挥原来建设的电话查询、网站查询界面、微信数据查询等渠道作用,借助联通公司的平台按月向缴存职工发送缴存短信,实时推送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金到账短信。截至2018年全年共计发送1825614条。2018年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融合,计划对原有的短信、电话、网站查询渠道进行整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和防范,确保了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数据灾备软硬件采购,通过部署必要的网络防火墙设备,进行终端设备和服务器设备间的业务隔离。
2.按照市政府及市委网信办的要求采取按年方式向玉溪市税收征管平台及玉溪市大数据交换平台上报公积金缴存信息。
3.“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业务现状及相关数据标准升级改造了信息系统,稳步推进“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项目前期需求调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项目预算入库及预算申报,开展专家论证会并完成了招投标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荣获“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人员周俊丞,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的问题,于2018年10月10日被玉溪市江川区监察委员会予以立案,并于2018年12月10日被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3-10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6
-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1-26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4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1-24
- 玉溪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4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07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