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26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职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基本情况
(一)突出统筹协调,主体责任更加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建设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明确,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高位推动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2.强化思想引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实好《2024年度玉溪市普法日历》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设置“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普法课堂”“政策解读”等专栏。二是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借助法制宣传读本、广播电视、“学习强国”APP、微信微博等多形式、多途径学习《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知其要义、明其原理。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围绕普法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办理和问题整改、重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思想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各环节各方面。
3.推进学法用法。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调度会、执法工作会暨执法业务培训会和执法大练兵工作分析会议。召开局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邀请专家讲师宣讲等,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聚焦职能转变,政务服务更加优化
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修订并实施《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现场执法管理要求。
2.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和服务玉溪十大全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取消审批前置条件。协调省、市级专家,定期开展重点项目环评“一对一”现场帮扶,解决重点项目环评审批面临的困难问题,加速项目落地。2024年,全市共审批208个项目环评(含辐射类),受理审批率100%。
3.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修订并实施《玉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减免责清单》,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能立行改正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完善决策机制,决策程序更加科学
1.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及时调整充实案审委员会成员,统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强化决策监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强化决策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玉溪滇兴律师事务所为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进一步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一年来,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各类合同75件,审查修改《玉溪市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等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非诉执行17件,交流讲课3次。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本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周子钰兼任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玉溪市生态环境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鼓励在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考试。
(四)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质效更加提升
1.开展执法行动。紧扣“法治”内核,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树立法治思维,用法律法规武装头脑,坚守法治底线,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2024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600件,受理率100%;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3170人次,检查企业(单位)4921家次;立案调查15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4件,办理配套办法案件23件(查封扣押7件、移送拘留11件、环境污染犯罪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311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5份;通过落实各项监管执法措施,有力打击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执法方式。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现场执法管理要求。2024年,制定6项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对180家重点排污单位、909家一般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污染源监管信息库,摇号抽查重点、一般排污单位及特殊监管对象1473家次;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项,检查企业15家次。对环境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开启“免打扰执法模式”,实施非现场执法1213次。
3.提升执法能力。一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新考入人员和从文旅、湖泊管理局转隶执法人员申报换发行政执法资格证;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智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涵养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正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从培训提升、实战练兵、信息化建设和制度机制建立强化队伍建设。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及省厅专项执法。2024年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能力提升、执法稽查、机动车检验领域执法技能、应急管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技能,受训人员达120余人次。抽调执法骨干和年轻干部参与部、省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和“绿剑云南”等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任务,2021年以来,派出18批327名执法人员参加部、省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各项监督帮扶和联合执法任务,6人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48人获省级通报表扬;在2024年全省执法大练兵拟推荐先进州(市)集体评选中位列第3名;红塔区、通海县在拟推荐候选县(市、区)评选中分别位列第1名、第2名;玉溪市、红塔区、通海县和2名执法骨干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加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4.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年内召开案审会31次,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93份,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3场。二是开展案件评查,通过案卷质量评查,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坚持问题反馈全覆盖,确保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补齐短板,规范执法行为。
5.推进执法稽查。制定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稽查培训,全年对红塔、通海、元江分局开展执法稽查工作,规范下达了《稽查通知书》、《稽查意见书》等文书,督促指导被稽查分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加强立法制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1.推进重点立法。参加《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论证工作。回复《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等征求意见。牵头组织开展玉溪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责任划定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及公开发布自查整改工作。
(六)强化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1.加强权力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8件,主办的政协提案1件,会办12件,会办省政协提案2件,已在时限要求内全部办结,并进行了书面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率100%。二是认真履行党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压紧压实党建和党风廉政责任,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守“底线”不突破。三是党组书记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依法行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杜绝班子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制度约束,用制度管人,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等9项制度,坚持“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对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台账,全面提高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2024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网页发布信息541条,微信公众号转编发1980条,微博账号转编发3517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增加至3782人,单日最高浏览量达2500人,微博粉丝量增加至860人,单日最高阅读量1.5万。回复微信公众号网友留言48条、微博网友留言7条、局长信箱留言4条。
(七)遵循执法程序,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1.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出庭应诉1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2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次。
2.按期反馈复议建议。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3.积极申报法治典型案例。2024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推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7件案例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典型案例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4.积极推动环境普法宣传。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普法强基工作分工方案》,利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两微”矩阵平台开设普法等专栏,在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发放《家庭环保知识》《校园环保知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各类环保宣传品约8000余份,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先后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宣传、“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无废城市宣传”等10余次较大规模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上报月报资料和图片10余次。三是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美丽云南建设”2024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玉溪专场新闻发布会1次,组织召开《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场》等新闻发布会4次。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仍需加强。二是人力和物力保障支持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尚有不足。
三、2025年重点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增强法治意识。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依法依规把玉溪生态环境保护好、治理好、管理好,为绿美玉溪建设贡献生态环境力量。二是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持续落实生态环境审批和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办法和措施,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坚决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把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各项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多用创新方法,力求形式多样,提高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夯实全民守法基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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