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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1-13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5%-12%)逐月缴存,具有长期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益处?
(一)对缴存单位(企业)有以下好处:
1.有助于解决住房问题,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企业上市、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定单等都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对缴存个人有以下好处:
1.住房公积金首先是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在职工购建房时可以同时提取职工和直系亲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足解决购建住房资金的部分还可以按一个家庭申请到一笔稳定的、低息的贷款,减轻了职工购房的压力。
2.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退休时,住房公积金(个人所缴与单位所缴)都将连本带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有利息的)退还给本人,等于“零存整取”。另外,在职工遭遇失业、大病等情况时,也可以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解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级以上的人员)都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云南省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指导工资标准。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工资中的扣缴金额,另一部分是缴存单位代缴金额。两部分都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核定的缴存比例得到。即: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进行缴存?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乘以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乘以2。
八、公积金联名卡是否收费,有些什么功能?
公积金联名卡不收取任何费用。除了有银行储蓄卡的基本功能外还有以下功能:
1.查询功能。通过ATM等自助设备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变动信息、贷款变动信息,并能收到有关信息变动的短信服务。
2.委托提取还贷功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职工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定期转入联名卡,实现委托提取还贷。
九、在何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以下10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和调出市外;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7)支付物业管理费;
(8)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判处徒刑并被开除公职;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和咨询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中心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大拓宽了服务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玉溪政务信息公开网、玉溪公积金门户网、玉溪市政府微信平台,拨打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专线8889123、云南省政务查询专线96128、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到玉溪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详情,及时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缴交后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一)个人缴存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能持续缴存。
(二)缴存规定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但不得低于或高于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最低或最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统一为10%—24%。(目前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红塔区140元,其他县区118元,最高缴存额不得高于3510元。)
2.新开户的个人缴存者须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采取银行账户扣缴支付方式,按月汇缴,也可以按年或按季预缴。
3.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的3月,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限高保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三)所需材料
1.办理职工个人开户明细登记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填报《玉溪市个人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房产证(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供暂住证或租房协议);
(3)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本人银行借记卡。
对连续足额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且具备持续缴存能力的职工,在购买7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有住房时,经信用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房款计算贷款额;购买住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仍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按70平方米的房款计算,对超过面积的房款不予贷款。
十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一)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承租住房租金: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的;
2.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额度
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不包括租金以外的任何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支付租金取至百元,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一百元。
1.符合提取条件第(一)项的承租人,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出承租住房租金的12个月合计数;
2.符合提取条件第(二)项的承租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出承租住房租金的12个月合计数,其中住房租赁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计算支付租金提取公积金,房屋租赁面积低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支付租金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时间
承租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每年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一次申请(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租赁住房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住房月数租金提取。
(四)申报资料
承租人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提取条件第(一)项的,应提供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款发票;
2.符合提取条件第(二)项的,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房产证、房东身份证、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窗口咨询电话:0877-8889168
监督投诉电话:0877-8889369 0877-888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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