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74681 | 文     号 | 530401-005705-20160401-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4-0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2016〕42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123号),对全省恢复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工作进行了规定和安排。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管理工作,结合玉溪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恢复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恢复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等业务受理工作。
二、受理依据
玉溪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1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质申请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http://www.ynjst-jgc.gov.cn),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编码的资质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企业申请资质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资料装订和数量要求如下:
1.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资质申请,申请材料按照《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提交。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的份数要求:申请《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三套;申请《管理规定》第十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两套;申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涉及报送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初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3.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者线装,并逐页编写页码。
四、资质申请程序及审查
资质申请审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分别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
(一)申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审批、许可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受理、初审工作。市属企业报玉溪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其他企业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网上资质管理系统和书面材料审查后,公示合格的,出具网上和书面的初审意见,连同同意上报的报告文件报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后,对企业进行资质核准和发证。
(二)申请《管理规定》第十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审批、许可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受理、初审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受理工作。市属企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其他企业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书面材料审查后,出具同意上报的报告文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合格后,出具初审合格的网上和书面意见以及同意上报的报告文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三)申请《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资质审批、许可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工作,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受理工作。市属企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其他企业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书面材料审查后,出具同意上报的报告文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合格后,出具同意上报的报告文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程序初审合格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
(四)申请《管理规定》第十、十一条中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资质申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作为初审部门。负责初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报省级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再进行初审后,最后报负责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实施许可之前,许可机关有权限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的资质,以省级相关行业部门意见为准。许可机关可根据情况对申报升级和对设备场地有要求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六)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由受理机关在资料册目录页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XX单位XX人核验”的印章。负责初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过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和业绩资料原件外,负责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验。
(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审查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资质。
五、有关说明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打印资质证书均需统一使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提供的资质管理系统。
(二)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均需使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提供的企业上报口,通过系统上报,提出相应资质申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指标说明
1.技术职称人员是指按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工人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第一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名单详见附件2。
2.持有加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资格证”专用章的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视为技术工人中级工。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3.资质申请审查时,云南省已开展培训的管理岗和技术工种,按《标准》要求考核;未开展培训,暂不考核。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请的企业,技术工人总数应满足《标准》要求。企业管理岗和技术工种对照表详见附件3。
(四)具体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可查询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contentImg/Z_M_013/?departmentid=5705)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必须在换领新版证书后,方可提出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智 0877-2664365
李龙燕 0877-2060360
俞漩江 杨艳 0877-2664363。
第一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名单.doc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8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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