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74728 | 文     号 | 530401-005705-20150209-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2-09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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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原则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部门不予出具有关的审查合格报告。
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下列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
(一)政策性审查阶段
不管项目规模的大小,建设单位填写《玉溪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按要求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判别是否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阶段。
(二)技术性审查阶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号),下列建筑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其余项目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审批。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3.使用减隔震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的高层建筑;
4.单体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甲、乙类建筑工程;
市级审查范围内技术性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于统一的建筑工程,由市住建局转报省住建厅进行审查。
四、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结构复杂或者需要委托省住建厅进行审查的除外);对审查不合格的,重新报审合格后再出具审查意见书。
五、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送材料
(一)《玉溪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质量安全科领取或在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六、有关事项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使用A3幅面制作。封面应标明报审项目名称和建设、设计单位名称,封面、骑缝处应加盖设计单位行政章。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目录页前须附设计人员名单,并由相关结构及建筑注册师在本页签字、盖章(甲乙类建筑工程各1名以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一级注册结构、建筑师各3名以上),并加盖出图章。目录页前须有设计单位资质证、勘察单位资质证、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相关批文及意见)彩色影印件;
(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的报审项目中如有以下内容必须一并提供:《云南省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云南省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并在相关表格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设计单位行政章。
(四)《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中须有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规则性判定、针对超限采取的措施、性能目标设定、地震作用下的结构计算分析、结论分析、结构设计计算书、彩色效果图、总平面图、相关建筑、结构图纸等;采用减隔震技术的项目需做减隔震专项分析。
(五)报送的数据光盘应包含技术报告的全部内容(WORD或PDF格式),要有完整的结构计算模型和数据;
(六)审查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任何口头解释说明均视为无效;
请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抗震防震质量安全科联系。联系电话:0877-2664361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建通�2011�179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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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4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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