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5272 | 文     号 | 530400-005701-20170216-000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2-16 |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关键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全市发展战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玉溪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围绕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绩
“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新荣誉。“六五”普法期间,玉溪市司法局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创新载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形成了普法大格局,建立了普法多元化网络,有力推动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向上级推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区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玉溪市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及时起草了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初稿。经过向成员单位和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8月,组织召开了由人大政协委员及学校、宗教、律师等各界代表参加的专家研讨会。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五届市委第5次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七五”普法规划(送审稿)》,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10月31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李卫华局长《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1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
法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了《2016年玉溪市普法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普法工作要点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玉溪市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玉溪市媒体公益普法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覆盖面广的载体,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三下乡”、“三八妇女维权周”、“科技活动周”、“综治维稳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节点,广泛开展了《反恐怖主义法》、《烟草专卖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烤烟育苗、移栽等环节,组织全市司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涉烟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共组织学习法律法规204场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0场次,刊出法制宣传栏105期,编发烤烟种植收购专刊11期,出动宣传车270辆次。在玉溪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播出司法行政法治类新闻22条,播出法治公益广告432次,拍摄专题片、微电影8部。
(二)围绕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拓展
认真抓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构建全市遍布城乡,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在重点推进和完善物业小区、妇联、医疗、保险、道路交通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础上,指导红塔区司法局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用工纠纷提供了新的渠道。
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按照早部署、早安排的要求,制定下发了《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举办了全市基层司法所长暨乡镇调解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司法所队伍政治业务水平。认真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把新任调解员、调解案件情况及时录入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系统,把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录入玉溪市网格化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积极落实矛盾纠纷“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经费,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7457件矛盾纠纷进行兑现,共兑补经费1376450元。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红塔区李棋司法所等4个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狠抓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认真开展评查工作,组织9个检查组对各县区人民调解案卷和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进行了相互交叉评查。认真抓好“2015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工作,我市调解员徐家清成功当选“2015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这是自2009年此项评选活动启动以来,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首次当选,也是全省基层人民调解员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场所部位的矛盾纠纷集中进行排查化解。广大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工作,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不断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6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5326次,预防纠纷4390次,调解矛盾纠纷19806件,调解成功19720件,成功率达99%,司法确认4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5件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7件24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0件1377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2件569人。
(三)围绕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加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作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了政法各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量化分析和再犯罪风险评估。对审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为委托机关裁量提供参考依据。严格落实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了社区矫正面临的形势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落实“一人一档”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加强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释解矫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加强了安置帮教人员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了信息核查工作,重点查清“三假”、“三无”和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加强与监狱、看守所沟通协调,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衔接工作,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专项调查,准确掌握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情况。建立了辖区刑释人员信息库,及时做好对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核实和反馈工作。积极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全市县区司法局远程探视系统已按要求建成和正常投入使用。加强了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刑释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扶场所建立等问题。认真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四)围绕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有新提升
律师工作水平有新提升。认真开展律师队伍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举办了全市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组织新执业律师进行了集体诚信执业宣誓。强化律所主任“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召开了“玉溪市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发展座谈会”和“全市律所主任、党员律师骨干培训班”,学习了司法部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律师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机制,认真办理了3个律师事务所初审,27名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审核上报,完成了律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所财务审计工作。认真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积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市共有6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领取了公职律师执业证。进一步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了选派律师为300余名市级政协委员结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认真抓好司法考试现场确认、发证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人才储备服务。完成了日常证书备案变更、发放工作,对通过2015年度司法考试的100名人员办理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继续组织六个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贫困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6年,全市45个律师事务所、321名执业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18家,办理刑事辩护1784件,民事、经济代理2938件,法律援助1229件,代写法律文书1973件。
公证工作水平有新提升。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完成了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开展了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随着澄江县、易门县公证处规范化建设通过验收,标志着我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充分发挥公证积极服务地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在市县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市政工程、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公路改建项目、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及政府采购等重要工作中,通过积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对招投标现场实施全程法律监督,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确保了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积极服务民生,认真开展了公证送服务“进基层、到农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开通“绿色”法律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优先服务。在双休日、节假日,为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工作日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提供延时办证服务,使服务民生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全市10个公证处、28名公证员、14名公证员助理共办理各类公证17534件。其中:民事公证11767件,经济公证4246件,涉外公证1484件,涉港澳台公证37件,公证涉及标的250亿元。
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有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有力推进了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红塔区、澄江县开展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组织人员对相关经费开展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专用。认真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积极做好新时期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红塔区挂牌成立了玉溪市首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全市10个法律援助机构、14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84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748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35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办理法律咨询2588人次。受援对象4076人,其中残疾人353人、老年人1079人、未成年人955人、妇女811人、农民工1744人。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有新提升。完成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录公告工作。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机构遵守相关规则规范、案件收费、办案期限、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认真纠正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认真开展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覆盖提升工作,成立了玉溪市司法鉴定协会党支部。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市37名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参加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水平。2016年,全市8个司法鉴定机构、118名司法鉴定人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4371件,援助鉴定42件,出庭作证11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有新提升。认真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者的年检注册工作。认真开展了 “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惠民工程,不断满足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全市74个乡镇(街道)已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65个,未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乡镇,按“就近就便”的原则,由附近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服务点进行业务覆盖,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法律服务所。2016年,全市6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87名基层法律服务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80家,代理诉讼969件、非诉讼383件,调解纠纷242件,解答法律咨询1815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667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145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72万元。
(五)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果
加强了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成立了玉溪市司法局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研究谋划和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台账(涉市司法局部分责任分工表) >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加强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狠抓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健全了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建立了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解决在落实改革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出台方案的科学性。对推动落实类的改革事项,加强协调,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报体改办进行备案。
阶段性完成了社会体制改革任务。根据玉溪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台账,对涉及市司法局的9项主要成果任务中,市司法局为牵头责任单位的有6项。其中已完成3项,未完成3项。按照完成时限为“待省上出台一个月左右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的要求,未完成的3项主要原因是省上目前没有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六)围绕打造过硬队伍,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有新提高。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大讨论大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玉溪市司法局集体学习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交心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加强班子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党费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和党性锻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检查了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视剧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的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有新提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在早提醒、早教育上开好“方子”,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让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有效预防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有关要求,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正、反面典型事例在干部队伍中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认真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机制,逐步建立起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具有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从源头上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玉溪司法行政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七)围绕夯实发展的基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步
认真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在前期易门、澄江两个县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即将完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剩余市县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今年4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493号)文件,已经把市司法局、红塔区、江川区、峨山、华宁、元江、新平、通海县(8个单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列入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
认真做好信息化建设。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依托全省司法行政省、市、县(区)三级视频会议系统,联通了应急指挥视频电话,增强了司法行政应急指挥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查找了当前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向省司法厅上报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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