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31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16 |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玉市金发〔2019〕32号
各缴存职工:
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不良中介机构利用非法手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企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和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也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宣传,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公积金贷款”等非法小广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请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规定条件提供合法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二、凡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对存在诱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职工个人涉嫌触犯法律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厉给予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该缴存人的不良记录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视情况取消其3至5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三、凡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骗提骗贷行为情况通报缴存人所在工作单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将违法违纪事实以及相关线索上报市纪委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所有缴存职工都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制作假资料,非法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77-12329、0877-8889369
电子邮箱:yngjj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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