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087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4-01 |
关于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昆明现场会精神,根据《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公务出行方式绿色变革。
二、工作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扩大。2022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充电桩建设。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办公区域专属定点充电、社会场站充电与机动换电相结合的续能模式,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提供必要条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二)车型范围: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应用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管理
1.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支持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大在滇生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力度。
3.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4.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严格按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执行。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配备价格为扣除补贴后价格。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提高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频次。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将新能源汽车社会化服务引入公务出行领域
1.市、县(市、区)采购公务出行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占比高的租赁服务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满足功能需要的条件下,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2.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经营与单位互助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与平台运营商签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合作协议,由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投放一定数量的车辆,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系统,建立“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服务方式,防止违规使用租赁车辆,杜绝违反规定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用车单位以互助形式自行进行车辆的日常清洁、消毒、充电等管理工作,企业定期派人进行车辆检修和保养,从而节省企业日常车辆管理的人工成本,降低用车费用,达到双赢效果。
(四)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消费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成本,支持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创造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发展、使用新能源汽车既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实际行动带好头作表率,是坚决履行改善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促使更多的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配备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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