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95953 | 文     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9372/content.html
相关阅读: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 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和科技创新工作11条措施的通知 2025-05-2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接待日公告 2025-05-20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