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1091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30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的公告解读稿.doc
相关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6-04-01
- 2026年云南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政策指引 2026-03-17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2026-03-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6-03-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02-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6-02-03
- 一图了解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6-02-03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6-01-30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