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1091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30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规定》的公告解读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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