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492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1-20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制定或者调整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涉及重要的土壤、水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它除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以外,需要局党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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