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019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19 |
玉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开展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 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2018】2号)要求,我市制定了《玉溪市开展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旅游市场问题排查,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吕和义
电 话:0877-2067643(兼传真)
电子邮箱:453016278@qq.com
附件:玉溪市开展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推进旅游市
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玉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玉溪市开展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2018】2号)要求,全面排查玉溪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推进玉溪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规范、健康、平稳、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目标,全面落实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各项措施,强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对表逐一逐条认真排查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坚决打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攻坚战,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热点问题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玉溪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玉溪市旅游市场规范、平稳、有序。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5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旅行社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的所有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主要排查旅游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宣传资料,以及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情况。
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使用新版合同,签订“阴阳合同”;二是旅行社未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三是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四是旅行社发布(含网上)、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暗中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五是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六是旅行社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七是导游言语威胁、辱骂游客,安排或变相安排购物、带团进店购物、诱导购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二)开展旅游购物店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以旅游名义经营的购物店,重点排查整治景区周边、车站(汽车站、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集聚区以旅游名义经营的购物店。
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购物商店通过“人盯人”、“认老乡”、“包间销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二是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导游、司机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刹车费”等形式,安排团队或散客进店购物。三是购物店化整为零,进驻景区、服务区、休息站、村寨等,采取“景区+购物”、“餐厅+购物”等新的经营方式,与旅行社、导游串通,变相安排团队或散客进店购物;四是购物商店工作人员到店外揽客、拉客;五是景区周边的购物店(土特产店),未标注商品售卖的计量单位,虚抬商品价格,变相诱骗、强迫游客购物;五是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旅发委、国税局、质监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 2018年2月15日前
(三)开展景区酒吧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在景区开设的酒吧、酒吧一条街等,重点排查整治景区内、景区周边和游客聚集区的酒吧。
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酒水销售价格虚高,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大,背离市场价格;二是“酒托”诱导消费,向游客推销高价酒水套餐获得提成,消费过程中采取“陪聊”“陪喝”的方式诱导游客高消费;三是酒吧内涉嫌提供色情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四)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的游客聚集区,重点排查车站(汽车站、高铁站)、景区附近的“黑车”。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旅游区、景区等游客集聚区域“黑车”非法营运;二是“黑车”揽客、欺客、宰客以及将旅客拉至旅游景区景点、购物店获取返佣、“刹车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l5日前
(五)开展A级景区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的A级景区和游客集中地区,重点是A级景区,特别是4A 级景区。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景区管理混乱,对景区内的商户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景区内的经营者划地为界、虚假宣传、低价竞争、拉客揽客、强制向游客兜售小商品;二是未经游客同意为游客拍照,收取相片费用,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道路年久失修,指示标牌不规范、不完整,环境卫生不达标,交通秩序混乱。服务水平低。
排查要求:全市辖区内的A级景区必须全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县(区)两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辖区内的A级景区开展暗访检查(市级暗访4A级),提出问题清单,督促指导景区进行整改。对4A级景区整改不到位的上报省旅发委取消等级,对1-3A级景区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等级等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
(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的旅游区,重点是A级景区及周边,包括游客集中的旅游项目区。
排查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服务技能、安全装备、专业救护员进行排查;澄江县要加大对抚仙湖水上非机动船旅游项目的专门场地、游船线路、游船设备设施、救援设备老化等问题的组织排查力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抚管局、交通局、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七)建立旅游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治中检查发现、游客投诉举报反映,省、市舆情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加大对强迫消费、欺诈消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旅行社及导游、购物场所、“药托”“酒托”存在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行为,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旅游热点县区要通过邀请县外执法人员、媒体、中介机构、旅游专家暗访的方式,对本县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排查,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交通局、旅发委、工商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对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及《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登记时,以及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设立旅行社时,申请设立旅行社投资人中涉及已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县区旅发局(文旅广体局),市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完善税控管理措施。月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上的涉旅企业,全部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一律使用省内金融机构配置的POS机,严格实行“一店一票”,杜绝“逃税漏税”现象,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工商局、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对旅游线路上的自建厕所收费问题进行清理整改;针对旅游厕所数量不足、设施老化、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提出新建、改建实施方案;认真规划、论证、设计旅游公共交通线路,公共交通线路基本覆盖主要旅游景区,满足游客旅游出行需要;按标准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发挥游客服务中心功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自建厕所收费问题清理整改,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结合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实际,对标对表,认真排查梳理出当地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于1月25日前上报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压实责任,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组织和参与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将工作总结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把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三)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问题排查和整治过程中存在作风不实、措施不实、整改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局,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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