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839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19 |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发布《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3号)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发布《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制定《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我局于2017年11月召开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就《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草案)》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至17:30
地点: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区(保安大厦)主楼三楼309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普长福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张 敏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张艳霞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副局长
杨永贵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主任
师文燕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师
(三)听证监察人
王礼学 玉溪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综合科 科长
万唐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科 科长
(四)听证代表
钱 俊 玉溪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办公室主任
谭 佳 玉溪市政协 政协委员
柴连树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科长
官 勇 玉溪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副科长
旃太胜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任
张国强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副调研员
林 可 玉溪市农业局发展计划科 副科长
赵 萍 玉溪市林业科技推广站
陆君健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律顾问
陈永林 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春水 云南通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罗林勇 云南若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评标专家)
李宇志 玉溪市图书馆(评标专家)
胡源远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评标专家)
林丽芳 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评标专家)
王亚立 玉溪市交通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区(保安大厦)主楼三楼3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普长福主持,应到听证代表19人,经核实到会16人,符合《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听证会如期顺利举行。到会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会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答辩,主持人总结和归纳了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最后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了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一)各位代表均表示认真对《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为适应当前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需要,均赞同《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二)关于二十七条的司法处罚。第二十七条的司法处罚指向不明,应修改为刑事处罚。
(三)关于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一小时抽取,时间太短,专家不好安排工作,尤其交通、水利项目包含县区专家,无法按时赶到评标现场。
(四)关于市内异地评标专家交通费。由于交通、水利项目的评标专家包含县区专家,他们需要自行开车前往评标现场,建议增加交通费补贴。
(五)关于第二十八对评标专家的有关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整改、暂停参加评标活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条款的修改及分层次细化。对第四、六款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的整改、暂停、取消资格的情况进行分层明确。
(六)对评标专家的回避情况。建议增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的”的专家进行回避。
(七)对于考核评价的部门及结果的运用。要求明确考核的部门,以及考核后的结果应用时增加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资格。
(八)关于专家的聘期。多位代表建议2年太短,建议延长至3至5年。
(九)关于综合协调部门。建议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综合协调的部门。
(十)关于专家的年龄。多位代表认为专家年龄定为70岁以下,年龄偏大,难以保证往返评标现场的路途安全。
(十一)关于对评标专家的考核依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未参加招标项目的现场监督,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不清楚,缺乏考核评价依据。
(十二)对评标专家发资格证书。建议对入库的评标专家统一发证,统一管理,每次评标对表现等情况进行登记。
(十三)对评标专家资格的工作年限。不同职称等级的专家应有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对县区级专家的工作年限及职称要放宽要求,对同等水平的明确何谓同等水平。
(十四)关于专家的抽取审核问题。建议专家的抽取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而不需要报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专家库的组建部门。市政府依法组建不明确,应有一个具体的组建部门。
(十六)关于不可抗力无法使用系统抽取以及抽取失败情况的处理。建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而不必由行业监督部门。
六、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二十七条的司法处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四)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关于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修改为“一般在项目开标当天的上午开始上班时抽取”。
(三)关于市内异地评标专家交通费。关于增加市内异地评标专家交通费的提议,拟在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时制定,本《管理办法》不涉及,因此未采纳。
(四)关于第二十八条对评标专家的有关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整改、暂停参加评标活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条款的修改及分层次细化。二十八条的第四、六款修改为“(四)评标专已到达评标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六)在一个年度内,评标专家在随机抽取后连续十次以上不响应评标,或者连续不响应的次数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二的;”。关于分层次细化的问题,由于每一种情况均存在轻重程度不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的管理也难以做到非常细化,因此未分层次,但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参加评标活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修改为“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暂停参加评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五)关于评标专家的回避。第十一条增加了第五款“(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的;”
(六)关于考核评价的部门及结果的运用。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入库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修改为“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入库专家续聘或终止资格的重要依据。”,增加二十七条第七款“(七)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七)关于专家的聘期。综合多位代表的建议,由“2年”改为“3年”。
(八)关于综合协调部门。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没有增加成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
(九)关于专家的年龄。由于财政部[2016]198号文规定的是70周岁,综合各行业的不同规定后,按最高限定为70周岁,暂未修改,拟在后续的专家论证过程中再决定是否修改。
(十)关于对评标专家的考核依据。第二十五条增加“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评价细则,对评标专家的考核提供部分依据。”
(十一)关于对评标专家发放资格证书。代表们关于此项工作的提议非常好,但因为目前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发证,有的没发,有待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商议后统一各方意见,《管理办法》未作修改,但不影响发证。
(十二)对评标专家资格的工作年限及对同等专业水平的明确。由于工作年限是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表述,因此没有修改,同等专业水平也无法明确,因公务员身份的评标专家没有职称,但增加第七条第八款“(八)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认定本行政区域的评标专家资格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放宽入库专家条件;”
(十三)关于专家的抽取审核问题。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是服务平台,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因此专家的抽取审核不能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而需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也属于行业监督部门的职责,所以未修改。
(十四)专家库的组建部门。由市政府依法组建,市政府所属部门各司其职,因此未修改。
(十五)关于不可抗力无法使用系统抽取以及抽取失败情况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抽取使用的实际操作部门,可以出具相关的事实证明,但不宜由实际操作的部门自己认定,应该由监督部门认定,因此未修改。
特此公告!
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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