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684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30 |
告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公开信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规范有序,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标准与认证要求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未取得CCC认证或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自2025年11月1日起也须经CCC认证,方可销售。
二、规范库存管理
对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的车辆,销售过渡期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请各销售单位提前清理库存,避免积压损失。
三、加强进货查验
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记录产品来源、流向等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严禁非法改装
禁止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加装车篷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不得对车辆性能进行违法宣传。
五、保障消费者权益
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配合监管检查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请各销售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全市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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