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657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30 |
关于规范“双节”期间旅游市场经营行为 优化消费环境的提示函
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旅游消费环境,现就“双节”期间有关经营行为规范提示如下:
一、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杜绝假冒伪劣。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旅游纪念品、地方名特产品、食品、工艺品、日用品等重点品类,需严格查验供货资质保证商品质量,留存进货凭证,确保商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不向消费者提供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的产品。
二、严格遵守价格法规,防范价格欺诈。经营中需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售价、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活动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加价、加收未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杜绝消费误导。开展宣传推广商品或服务时,需如实介绍产品内容、服务标准、行程安排等信息,严禁使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隐瞒重要条款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需恪守合同约定,不随意变更行程、缩减服务项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四、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消费环境。各经营主体需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与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与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妥善解决,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双节”期间旅游市场良好形象。
望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本提示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全力保障旅游消费市场平稳有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置。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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