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25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1-24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市春节期间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规范经营,强化重点行业价格规范
(一)各卖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销售民生商品行业及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行业以及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食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停车场、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四、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节假日期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通过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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