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1461 | 文     号 |   |
来   源 | 财务科 | 公开日期 | 2024-05-14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审计局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3年6月1日至9月1日,对玉溪市本级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3年12月5日,玉溪市审计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反馈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坚决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梳理问题,深入研析,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组织委相关科室及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应急储备物资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资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切实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确保成效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资金409,124.47 元
存在问题一:市疾病预防控制市疾控中心用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列支宣传费、差旅费等支出 290,737.57元,其中:宣传费137,461元、差旅费81,256.71元、设备维修费29,030元、餐费20,632.30元、燃油费12,295.94元、租车费3,300元、劳务费3,130元、住宿费2,484元、过桥过路费948.62元、邮费199 元。
整改措施: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市疾控中心收到的疫情防控资金来源渠道多、额度大、情况复杂,疫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市疾控中心财务人员因工作的疏忽大意,未认真理解领会文件精神,未能及时发现玉财社〔2020〕16号文件经费使用已超出规定范围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也未及时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改变资金使用范围的申请,导致出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错误。
通过此次专项审计调查,暴露出市疾控中心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解读政策、把握政策不准;二是落实政策,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三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为强化财务管理,市疾控中心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及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一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并及时对培训内容进行传达。二是以继续教育为契机,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深度学习,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服务于实际工作。三是通过各种途径筛选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文章,不定期在科室会议上研讨学习,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四是重点学习各种检查审计等相关通报、文件,做到举一反三,并把相关风险点及时传达给业务科室,争取把风险截断在源头,杜绝不规范行为出现。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相关科室及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疾控中心修订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确保各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做到支出合法合规。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每月月初班子联席会议对科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讨论,尤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把关;每季度第一个月中层领导会议上由财务科对上季度的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4.加强项目资金辅助台账管理。财务科、业务科室分别登记项目资金台账;财务科不定期但至少每季度一次,对项目资金按文号、科室导出项目资金明细账,发业务科室并督促核对。
通过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市疾控中心进一步认识到认真解读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及时落实政策,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市疾控中心将在日后工作中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加强财经法规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力争做到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存在问题二:市卫生监督局用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列支差旅费、餐费等支出59,125元,其中:差旅费55,715元,餐费3,150元,公章刻章费260元。
整改措施:2020年以来,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监督局承担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下达6.88万元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期间,市卫生监督局办公经费大部分用于报销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经费严重不足,没有其他项目资金用于支撑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市卫生监督局领导于2023年12月多次组织局办公室和财务人员认真分析,着手整改工作,并制定实施以下整改措施:
1.财务管理改进措施。市卫生监督局将以本次专项审计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及时向上请示汇报,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
2.内部控制加强措施。立即组织人员修订完善《玉溪市卫生监督局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资金支付审批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和评价,确保各项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合规性提升措施。计划于2024年安排组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4.定期更新和反馈机制。针对此类专项资金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以局务会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建议,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存在问题三:市儿童医院用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列支援鄂医务人员2倍工资及先进个人嘉奖43,700元。
整改措施:市儿童医院结合《玉溪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并部署相关整改事宜,力求立行立改,现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根据相关制度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我院于2023年12月将列支援鄂医务人员2倍工资及先进个人嘉奖的43,700.00元进行有关会计账目调整。加强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本次专项审计问题,并分析整改;加强对上级下达文件和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全面防控财务风险,切实有效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杜绝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再次发生。
3、加强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本次专项审计问题,并分析整改;加强对上级下达文件和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建立院内反馈机制。为确保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医院不定期召开院内调度会、项目科室推进会议,听取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建议,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存在问题四:市急救中心用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及医疗设备和物资采购资金列支疫情防控值班人员食品等支出15,561.90元,其中:购买食品支出14,793.90元(含慰问疫情防控人员8569.50元),快餐费768元。
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费用的错误列支,单位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将其中购买疫情防控人员慰问品 8,569.50 元 ,调整为 “ 职工福利基金 ”列支;二是基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部分疫情防控卫生耗材的实际情况,将剩余购买食品和快餐款 6,992.40 元进行账务调整为自有资金列支 。三是以上整改工作已经于 2024 年 1 月 18日完成了账务调整。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坚守财经纪律,勤思考,多研究,发现问题 及时请示报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政府储备物资账实不符7,937,068.65元
存在问题:政府储备物资账实不符7,937,068.65 元,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政府储备物资总额2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共领用8,987,994.11元,已报批处置的过期物资649,443.34元,实际储备物资15,362,562.55元,账面余额23,299,631.20元,市卫生健康委未及时调整账务导致账实不符7 ,937,068.65 元。
整改措施:市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玉溪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105)(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市卫生健康委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由市指挥部统筹考虑安排。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指挥部资金使用的批示意见,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进行结算支付。
在接收到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后,市卫健委及时开展核查工作着手整改,截至2024年1月,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补发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指令单进行销账,经核对账实相符,目前剩余应急储备物资1536.2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动态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围绕资金使用安全,要求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玉溪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督促盘点清查,严格资产管理
加强领导,督促各牵头部门和委托采购应急物资的部门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监督检查,督促委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账账相符,有效完成管理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制度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机制,有效发挥医疗物资应急作用。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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