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10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05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全市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全市肥料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便笺〔2019〕63号)安排,各县区农业执法人员抽取的肥料样品检验及结果确认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主要依据的标准有: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 525-2012《有机肥料》、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HG/T 4852-2016《硝酸铵钾》、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
(一)总体抽样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市内部分肥料生产企业和肥料经营门市。生产企业是从云南省肥料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玉溪市肥料生产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5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和15家肥料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对每个生产企业的有机肥现场抽取一个批次的主导肥料产品。涉及红塔区、通海县、华宁县、新平县四县区。经营门市是对辖区内主要农资经营门市进行抽样检查,抽查对象以复合肥、水溶肥(冲施肥)为主。全市二区七县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水溶肥(冲施肥)、配方肥等样品15个,样品统一送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
(二)抽查产品检验结果。此次抽查的20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不含包装标识检查)的18个,合格率90%。其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抽查样品12个,检验结果合格12个,合格率100%;水溶肥(冲施肥)抽查样品2个,检验结果合格2,合格率100%;有机肥抽查样品5个,检验结果合格3个,合格率60%;配方肥抽查样品1个,检验结果为合格。
1.生产企业抽查结果。此次计划抽查市内肥料生产企业5家,均为有机肥生产企业,实际抽查有机肥生产企业5家,检验结果合格3个,合格率60%。
2.农资市场抽查结果。此次抽查农资市场15个,涉及15家肥料经销企业,共抽检样品15个,检验结果合格15个,合格率100%。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肥料抽查样品检验情况分析,复混肥(复合肥)、水溶肥(冲施肥)产品合格率100%,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有机肥产品合格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职责意识,强化市场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用上放心肥。
(二)要加大肥料市场检查力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以有机肥料、含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对肥料登记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标签标识混乱、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夸大使用效果、药肥混用、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等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的肥料生产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办理肥料登记和及时续展、换证。各县区要加强肥料市场监管,明确领导分管和专人负责。
(四)要持续对不合格肥料产品及生产企业(销售)进行跟踪。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肥料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促使企业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当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
(五)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依法查处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要重点加强对限量元素超标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对问题原因查找不明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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