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10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05 |
玉农通﹝2019﹞76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和《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评选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速推动生产导向、主体、方式、要素、手段、产品、投入等转变,提高特色农产品品质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玉室字〔2018〕1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在玉溪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有机为标准,能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发挥关键作用与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或经济组织。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基本功能。
(一)具有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组装集成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功能。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管理机制创新能力。配备必要的设施,创造局部优化、适合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发挥科技孵化器的作用,成为当地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孵化基地。
(三)具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
(四)具有培养创业创新人才、补充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功能。依托示范基地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服务队伍,加快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面,使其成为培养农业科技人员和开展技术培训的基地。
第四条 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是指粮食、油料、烤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畜禽等,其种植、养殖基地需相对集中且规模不低于:粮食1000亩,油料1000亩,烤烟1000亩,蔬菜1000亩,水果1000亩,花卉500亩,生物药原料500亩,生猪存栏3000头,肉牛存栏300头,家禽存栏5万只。
(二)示范基地重点领域是指种子种苗、设施农业、绿色有机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及相应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构建与示范推广。
(三)对不同类型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关键作用与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试验示范区、先导区、密集区)。
(四)示范基地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导产品需持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示范基地已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有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六)示范基地原则上应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七)专业型示范基地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专业型示范基地是指以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扩繁、试验、示范、推广为目的,地域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企业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1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
(八)综合型示范基地应满足的具体条件:综合型示范基地是指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集标准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在相对固定区域内应用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内需具有骨干企业1家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
第六条 申报程序。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时间为评审当年的6月1日至8月30日。
(一)申报材料。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申报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认定。
(三)颁证授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基地,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行文并颁证授牌。
第七条 支持政策。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每次评审认定5个,无符合条件的空缺。给予《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给予认定的示范基地一次性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其中40%用于引进、培养专业化人才生活补助,60%作为示范基地创新活动等支持。所涉及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评审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二)其他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要给予基地承担市级以上重大课题研究、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等提供相应支持,帮助推进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进程。示范基地在申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推荐。加大对认定基地的宣传,为基地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八条 管理监督。
(一)申报基地、所属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不诚实守信的,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认定的示范基地进行授牌,在示范基地树立标示牌,以发挥宣传、示范作用,并接受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复评考核。授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未通过的取消称号并收回授牌,取消5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示范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于次年2月底前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玉室字〔2018〕1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每两年组织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无符合条件的空缺。
第三条 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范围:玉溪市辖区内直接从事“三农”工作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实用人才,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一)与玉溪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或人才培养项目。
(二)有助于解决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中普遍性问题,项目成果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重大借鉴、示范意义的项目。
(三)其它有助于提高“三农”工作水平,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的项目。
第四条 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坚持“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的标准。
(一)突出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围绕全市乡村振兴、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核心功能定位,符合农业农村工作改革发展方向,顺应新时代,体现新思维,展示新举措,具有鲜明的创造性、创新性。
(二)突出农村实用人才所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借鉴示范意义,实施路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创新创业项目能解决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问题,对新型农民创新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项目成效显著,能够推动玉溪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第五条 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解决“三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影响力较大,经验做法能在全省、全市推广的项目。
(二)在“三农”人才工作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措施,取得创新性成果,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实用项目。
(三)其他具有鲜明创新特点和突出“三农”人才工作亮点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六条 申报程序。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评审时间为评审当年的6月1日至8月30日。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申报,填写《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含项目方案、实施情况和成效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
1.审核。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对不具有操作性和无实际运用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
2.评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申报人在评审会议上作项目情况介绍(推介)和接受质询。
3.公示。评审会提出的建议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4.认定。公示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 支持政策。入选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创新创业项目的,享受《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给予入选项目一次性5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所涉及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评选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二)其他支持。入选项目所在地要给予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支持,帮助推进项目提升和成果转化。通过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违反职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入选项目不满5年即离开玉溪市到市外转化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取消称号,并全额或部分缴回财政支持经费。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