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1020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29 |
玉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玉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盯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坚持打建结合、疏堵结合、长短结合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有效改善2019年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流通供应体系,至2020年,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
(一)立即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收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各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立即开展农村食品商标检查,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各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立即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县区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立即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各县区农业、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立即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标准。增强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培育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进销货记录台账,严把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关。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三农通、“云农12316”、电视、网络(如:玉溪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标准,利用赶街天、年货街、“科技三下乡”、村民会议、农民职业培训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区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县区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今年1月10日)
各县区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今年1月中旬)
各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清理、追查、共治、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市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督查分组名单附后)
(四)总结阶段(今年2月下旬)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五)巩固提升阶段(今年3月)
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执法检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级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商务、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知识产权部门及市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工作情况收集上报和联络等工作。
各县区农业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成立由政府统一指挥的工作机构,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各自职责和职能,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及时共享互通整治信息,形成整治合力,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查案件,力求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县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县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加强协作,及时反馈。各县区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供销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5日前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县区专项工作组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同时报送本县区政府。各县区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0日前,各县区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农业局专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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