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102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29 |
玉溪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玉溪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400个批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药快速检测任务22000个批次。详细任务见附表。
二、抽检时间、抽检品种及数量安排
(一)农产品定量检测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开展5次,分别于1、3、5、7、9月进行,每月抽检80个批次,抽检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水产品。根据时令,蔬菜、水果的抽检数量可作前后调整,但全年总量不变。
(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实行周检制度,抽检品种为蔬菜、水果,年度任务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0日。农残快检的中心要下移,重点由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至少将70%的任务数分解至乡镇(街道),以基地抽检为重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农药残留快检工作。快检数据要按要求及时上传“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 “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并于每月1-5日将县区上月快检数据汇总表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邮箱:yx6563796@126.com)。
三、样品抽检及检测机构
(一)样品抽检
风险监测样品的抽检工作由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或其执法机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配合。抽检样品,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由执法人员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由县区及乡镇(街道)承检机构负责。
(二)样品检测
风险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由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及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
四、抽样要求
(一)抽检对象优先选择市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兼顾种养业大、中、散户,抽样地点为抽检对象的生产基地及其产品库房、市场销售点等。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抽检对象。
(二)抽检品种重点选择当地的出口品种及优势、品牌、特色品种。要求所抽检的产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
(三)风险监测样品须向抽检对象购买。
(四)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执行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畜牧产品执行NY/T 1897-2010《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水产品执行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五)样品编号。风险监测样品,按市、县区、行业类别(种植类、养殖类)汉语拼音首字母加年度、样品流水号顺序编号,如:红塔区抽检的第1个种植类样品(包括蔬菜、水果等)编号为YXHTZ19001(玉溪红塔种植2019年1号样品),江川区抽检的第15个养殖业样品(包括畜牧产品和水产品)编号为YXJCY19015(玉溪江川养殖2019年15号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样品,按县区汉语拼音首字母加检测机构编号、年度、样品流水号顺序编号,如:红塔区农产品质检站抽检的第20个样品编号为HT00190020(红塔区农检站2019年20号样品),华宁县盘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抽检的第50个样品编号为HN03190050(华宁盘溪农检站2019年50号样品)。
(六)样品制备。风险监测样品,抽检后按照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在24小时内完成样品制备,冷冻封存待检。每个样品平行制备3个,分别是“正样”、“副样”、“备样”。农药快速检测样品,抽检后24小时内完成检测。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农药快速检测尽量以现场检测为主。
五、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一)蔬菜、水果
1.检测项目: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毒死蜱、敌敌畏、三唑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磷胺、三唑酮、三氯杀螨醇、腐霉利、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久效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哒螨灵、嘧霉胺、克百威、氟虫腈、苯醚甲环唑、二甲戊灵、敌百虫、辛硫磷、涕灭威、甲萘威、烯酰吗啉、嘧菌酯、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咪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多威、啶虫脒、噻嗪酮、茚虫威、、多菌灵、吡虫啉等67项。
2.检测方法: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GB《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 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依据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依据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畜牧产品
1.检测项目
畜禽肉:氯霉素类(氯霉素、氟甲砜霉素、甲砜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嘧啶SD、磺胺噻唑ST、磺胺甲嘧啶SM1、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甲恶唑SMZ、磺胺异恶唑SIZ、磺胺喹恶啉SQX、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邻二甲氧嘧啶SDM′总和)、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步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等6类33项。
禽肉、禽蛋:氯霉素类(氯霉素、氟甲砜霉素、甲砜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嘧啶SD、磺胺噻唑ST、磺胺甲嘧啶SM1、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甲恶唑SMZ、磺胺异恶唑SIZ、磺胺喹恶啉SQX、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邻二甲氧嘧啶SDM′总和)、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等5类27项。
2.检测方法
氯霉素类: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四环素类:GB/T 21317-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磺胺类: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喹诺酮类: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硝基呋喃类: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β-受体激动剂: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检测项目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甲砜霉素、甲砜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嘧啶SD、磺胺噻唑ST、磺胺甲嘧啶SM1、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甲恶唑SMZ、磺胺异恶唑SIZ、磺胺喹恶啉SQX、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邻二甲氧嘧啶SDM′总和)、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孔雀石绿(有色孔雀石绿与无色孔雀石绿总和)等6类29项。
2.检测方法
氯霉素: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磺胺类: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喹诺酮类: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四环素类:GB/T 21317-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硝基呋喃类: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孔雀石绿: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LC-MSMS)。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及不合格样品处理
(一)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应当在检测结果确定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情况报告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风险监测和农药快速检测的结果,按月度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向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检测结果汇总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同时报送检验报告。
(三)风险监测不合格的产品由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追溯。
七、其它事项
(一)样品检测,须同时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其中,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检测时将同类样品分成一组,用该类样品空白配置标准溶液;每一类样品组做一个本底加标回收率,添加浓度为测定组分定量限的2倍。每一类样品组样品个数不超过24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未经玉溪市农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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