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514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03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药经营
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经营台账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290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全市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实现农药监管信息化,现就规范农药经营台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药经营台账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请各县区农业局结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严格要求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农药经营台账的要求,规范建立农药进、销台账,不得随意删改。台账按省农业厅正在开发的农药经营管理系统(附件1、2)台账样本建立,以便与即将全面上线的云南省农药经营管理系统对接。
二、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管工作
各县区农业局要按照“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督促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如实记录采购、销台账信息,并及时将相关经营信息上传至中国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农药经营台账管理要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严格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经营台账是农药质量追溯管理的关键,事关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县区做好1-7月份农药经营采购、销售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按月统计),以及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后农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填报表格附件3),于8月29日前报市农业局种植业科和植保植检站,8月以后的农药经营数据通过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进行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种植业科张志军0877-2039144;市植保植检站旃庆全0877-2613283。
电子邮箱:yxzbz123@163.com。
附件:1.农药经营单位进货台账统计表(样表)
2.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台账统计表(样表)
3.农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4.农药经营单位进货、销售台账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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