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2468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04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药经营
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确保在8月1日前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员,夯实责任
农药经营许可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农业局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农业局要进一步明确农药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股室、配合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县区农业局要统筹资源、精心指导培训机构、法规科、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等单位相互配合,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各县区农业局农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股室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于6月26日前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严格程序,及时受理
各县(区)农业局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公布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向群众公开受理机关名称、办理程序、受理地点、受理时限、联系电话和相关要求等,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和咨询。从即日起,加快推进我市农药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等工作。农药经营门店的人员已取得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或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要及时受理其申请。要规范审批程序、统一评审尺度,严格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把握节奏,加快推进
按照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全省应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现有农药经营门店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于6月31日前启动第一批颁证工作;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50%以上现有符合条件门店的颁证工作;7月20日前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门店的颁证工作。8月1日后,市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开展农药无证经营清查执法工作,确保《农药管理条例》落地执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农业局每周五17:00前向市植保植检站报送本周进展情况(附件2)。
四、加强督查,推动落实
为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开展,近期市农业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农药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审查颁证工作进展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实、进度滞后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市法规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要加强对县区执法机构、植保植检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其准确把握法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尺度,高质量推进许可颁证各项工作。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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