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46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04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扶贫领域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纪〔2018〕193号)精神,为全力推进玉溪农业扶贫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确保全市农业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为全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玉溪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纪〔2018〕193号)精神,为全力推进玉溪农业扶贫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确保全市农业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为全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玉溪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导向,以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农业扶贫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农业扶贫领域存在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查改作风建设薄弱环节,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玉溪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市农业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县、区农业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围绕本系统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立足实际、分级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常规工作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2.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农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严格整改,追责问责。要曝光反面案例,标示红线,强化警示震慑,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3.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向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盯住关键要害,聚焦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农业部门要将作风建设贯穿农业扶贫工作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发挥长期效果。
二、治理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内容
1.对中央、国家九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够,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到位,以行业发展代替精准扶贫;贯穿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不得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市场营销帮扶、脱贫带头人培育等工作相对滞后;对本系统、本地区农业扶贫工作指导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没有形成合力;对定点扶贫、深度贫困地区农业扶贫等工作落实不够,对选派的挂职干部指导和监督不够。
2.农业扶贫政策措施创新不够,一些措施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落实;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农业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产业扶贫范例和模式总结推广不够,部分基层干部群众仍存在畏难情绪。
3.农业扶贫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指导不够具体,基层呼声不及时回应;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够,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不够理想;督导检查从严要求不够,避重就轻,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二)重点任务
市农业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一部署,着重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从规划编制、资金支持、龙头带动、机制构建、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督查检查等方面,查找问题,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玉溪市农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开翔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勤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保艳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琼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保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顺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钟 局党组成员、市农科院院长
成 员:各县区农业局局长,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和市农业局其他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机关纪委,由王保才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波、李盛林、贺小晏、张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筹划组织和相关保障。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农业扶贫干部培训。市农业局机关和县区农业局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各科室单位要把业务培训与扶贫工作培训结合起来,重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重要论述精神,解读农业扶贫政策措施,交流学习产业扶贫优秀范例,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提高业务能力。(责任领导:李顺德;责任科室:人事老干科;责任人:万世明;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规范驻村帮扶。市农业局和县区农业部门要按要求选派得力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请销假、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要按有关规定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驻村干部要认真落实技术援助、营销帮扶、企业合作、典型示范、项目落地等帮扶工作,帮助当地提高农业扶贫工作水平。(责任领导:王保才;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贺小晏;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局办公室、机关纪委、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改进调查研究。全市农业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实,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责任领导:王保才;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贺小晏;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局办公室、机关纪委、机关其他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全市农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加强与扶贫部门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调度和数据分析,减少数据多头报送。(责任领导:王保才;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贺小晏;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局办公室、发展计划科)
(四)严格项目管理。根据脱贫攻坚和产业扶贫规划,加强与财政、扶贫、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沟通联系,指导各县区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按规定落实农业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效益。(责任领导:保艳敏;责任科室:发展计划科;责任人:张健;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局办公室、财务科)
(五)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业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全市农业部门打造过硬优良作风。对农业扶贫领域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对查实的农业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频发的县区农业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领导:王保才;责任科室:机关纪委;责任人:赵波;配合单位:各县区农业局,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举措,全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扶贫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增强“四个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化教育引导,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成立农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小组,做到主要领导研究指导、分管领导积极组织推进、负责科室具体抓好落实。要坚持以上率下,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务实;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把解决好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考核;科室站所负责人要盯在一线抓落实,切实形成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贯彻从严要求。全市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明确治理重点、工作举措、责任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农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与派驻纪检组联合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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