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83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6-21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药经营
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6月1日国家新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7号令)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药监管能力,促进我市农药行业依法依规运行,特制订《玉溪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玉溪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农药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安全意识,深入推进玉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把农药经营管理关口,全面提高农药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指导全市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全力提升玉溪市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布局原则,根据种植业结构,科学分类规划布局;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做”原则,强化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1日前,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督促指导工作,并协助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核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并协助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限用农药经营单位颁证。一是合理规划。按照《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结合各地主栽作物品种、规模,科学规划限用农药经营点。二是审批程序。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完成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非限用农药经营单位颁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农药管理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颁证工作,认真填写完成《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附件相应的表格。非限用农药经营单位经县级审查合格后,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拟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录进行汇总,于2018年6月30日、7月15日、7月30日前,将完成许可情况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市植保植检站,许可工作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市植保植检站备案。
(三)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颁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上述审查程序要求,办理“农药经营分支机构情况表”。颁证截至日期2018年8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明确职责,按时间节点,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许可。
(二)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审批指南、审批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等,并在网上和办证大厅进行公示。
(三)已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尽快办理许可,6月20日前实现许可零的突破,要严明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不降标准,不设附加条件,成熟一家许可一家,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六、行政审批流程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规和植保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法规科、种植管理科和市植保站主要业务骨干为组员的市农业局农药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法规科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支持,植保站负责技术支撑。
市农业局农药经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开翔 局 长
副组长:王琼丽 副局长
李顺德 副局长
组 员:周文忠 法规科 科长
张志军 种植业管理科 科长
王树明 植保站 站长
范桂萍 植保站 副站长
王田珍 植保站 副站长
成立以植保站业务骨干为主的市级农药经营许可审核指导组,指导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核发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审查组,组织本辖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市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组
组 长:范桂萍 植保站 高级农艺师
组 员:旃庆全 植保站 推广研究员
吴文祥 植保站 技术员
(二)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发布通告、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等进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规范农药行业管理,按时高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工作。充分利用阳光培训、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平台,大力开展农药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合理使用等知识技能培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营造严肃、严格、严厉的农药行业氛围。
(三)强化监管。各县区农药监管部门一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精髓,落实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把握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平台的要求,严格执法环节;三要建立诚信档案。对经营农药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媒体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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