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78971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13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
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量安全,现将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从省、市农业部门抽查结果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农药残留超标尤其是限用农药时有被检出的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需要持续加大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玉农通﹝2017﹞59号),切实加强对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 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生产服务指导与用药管理。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队伍力量,安排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发挥技术引导和支撑作用,普及农产品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要把农产品生产用药管理作为保证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农药、兽药、鱼药的经营与使用监管。一要以开展农产品专项检查行动为突破口,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类农药、兽药、鱼药为重点,加大市场抽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农药、兽药、鱼药经营秩序,推进农药、兽药、鱼药市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二要引导种植(养殖)企业(大户)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科学使用农药、兽药、鱼药,严峻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鱼药,要教育种植(养殖)企业(大户)严格执行休药期要求,严格管控农产品“药后就上市”的情形;三要加强限制类用药的管控,宣传和教育生产者,严格遵守限制类农药、兽药和鱼药的使用规定,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毒死蜱”等农药在蔬菜上的使用恶习,切实提高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用药残留监控。各县区要加大蔬菜、水果、畜禽产品、鱼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格执行抽样、检测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做好阳性样品的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对农药、兽药和鱼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二要及时报告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大户)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大户)落实好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第一抓好用药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大户)农事活动记录,特别是用药记录;第二抓好是否有禁限用农药、兽药和鱼药行为检查,一旦发现有其行为的,要责令企业(大户)自行消毁产品,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产品流入市场;第三抓好产品销售记录检查,包括上市时间、数量和销售商等信息。
三、强化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区农业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工作有人管、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农业局要与乡镇(街道)农技农机推广工作站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县区农业局要认真落实《玉溪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食药监、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农产品产品全产业链条管理的格局。要加大抽查检测结果的应用,对农药残、兽药和鱼药留超标产品的企业(大户),要立案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各县区要定期与不定期安排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大户)进行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农业局将在“春节”“两会”“中春”“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前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将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
请各县区农业局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市农业局书面报告半年、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情况。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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