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73821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09 |
关于转发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
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现将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填报系统指标数据。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切实做好2017年系统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填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数据的填报必须以各村、组会计报表为依据,并与2017年度上报农业部的农经统计年末报表数据相一致。2017年系统指标数据必须于2018年3月2日前填报完毕。以后年度仍然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填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每年末填报一次,上报时间与农经统计年末报表时间一致。
二、加强数据审核。县区要认真组织、指导乡镇切实开展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并对乡镇一级负责填报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衔接一致、准确无误。
三、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会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和三资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特别要注意“补助收入”科目的会计核算,“补助收入”科目,是核算各级财政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资金,包括保运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等。补助收入不包括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项目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2018年起,“补助收入”科目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之前“补助收入”科目中包含项目资金的,必须从“补助收入”科目中剔除,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若各级财政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运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等没有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年末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当地标准估算填入“补助收入”项目,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不得遗漏。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2026-03-18
- 中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3-16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6-03-10
- 云南表彰就业创业先进,玉溪这些集体和个人上榜→ 2026-03-11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2026-03-11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新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2026-03-1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2026-02-13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 2026-03-03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许可》核发公告 2026-01-20
- 图解|一般纳税人注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2026-03-02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