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382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09 |
关于转发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
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现将云南省经管站《关于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填报系统指标数据。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切实做好2017年系统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填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数据的填报必须以各村、组会计报表为依据,并与2017年度上报农业部的农经统计年末报表数据相一致。2017年系统指标数据必须于2018年3月2日前填报完毕。以后年度仍然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填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每年末填报一次,上报时间与农经统计年末报表时间一致。
二、加强数据审核。县区要认真组织、指导乡镇切实开展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并对乡镇一级负责填报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衔接一致、准确无误。
三、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会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和三资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特别要注意“补助收入”科目的会计核算,“补助收入”科目,是核算各级财政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资金,包括保运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等。补助收入不包括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项目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2018年起,“补助收入”科目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之前“补助收入”科目中包含项目资金的,必须从“补助收入”科目中剔除,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若各级财政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运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等没有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年末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当地标准估算填入“补助收入”项目,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不得遗漏。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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