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79345 | 文     号 | 530400-005707-20150619-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6-19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农发�2015�111号
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5年度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和完成好监督抽查和样品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进行追溯,并将查处结果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钱本磊,0877-2025425
附件: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玉溪市农业局
2015年6月1日
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农产品监管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和《2015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及《2015年云南省鲜活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数合计300个批次。详细任务见附件。
二、抽检时间
全年开展3次监督抽查工作。其中,集中抽检2次,春节前(1月)一次,国庆节前(9月)一次;根据农产品生产节令及生产实际抽检一次,时间分布在4-8月。
三、抽检机构及检测机构
(一)产品抽检。由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或其执法机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协助。
(二)产品检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市农业局委托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复检。
四、抽样要求
(一)抽检对象主要以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抽样地点为企业生产基地和产品库房。抽样前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检单位。
(二)抽检种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重点选择当地的出口品种及优势、特色品种。要求所抽检的产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
(三)检测样品须向被抽检单位购买。
(四)凡被确定的抽检产品,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该批次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五)抽样方法
1.蔬菜、水果: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2.畜牧产品:参照NY/T 1897-2010《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水产品:按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
(六)样品编号。抽检的样品按市、县区、行业类别(种植类、养殖类)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加年份及样品流水号进行编号。如红塔区抽检的第一个种植类样品(包括蔬菜、水果等)编号为YXHTZ2015001(玉溪红塔种植2015年1号样品),通海县抽检的第三个养殖业样品(包括畜牧产品和水产品)编号为YXTHY2015003(玉溪通海养殖2015年3号样品)。
五、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一)蔬菜、水果
1.检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2.检测方法: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GB/T 19648-2006《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复检。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依据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畜牧产品
1.检测项目
畜肉: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氯霉素类(氯霉素),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喹恶啉)。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
禽肉: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氯霉素类(氯霉素),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喹恶啉)。
禽蛋:喹诺酮类(恩诺沙星),氯霉素类(氯霉素),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喹恶啉)。
2.检测方法
喹诺酮类: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复检。
氯霉素类: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21-2008《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法》复检。
磺胺类: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GB 2969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3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复检。
β-受体激动剂: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GB/T 5009.192-2003《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复检。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检测项目
喹诺酮类:�喹酸、氟甲喹。
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喹恶啉总和。
氯霉素类:氯霉素。
孔雀石绿: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总和。
2.检测方法
喹诺酮类和磺胺类: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农业部236号公告-7-2003《动物性食品中�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复检
氯霉素: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合格样品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21-2008《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法》复检。
孔雀石绿: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LC-MSMS)。不合格样品依据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复检。
3.结果判定标准、原则
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及不合格样品处理
(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后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不合格项目,应当在检测结果确定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情况报告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由市农业局委托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复检(同时移交样品“副样”)。确认后的不合格样品报送检验报告时,须随报告报送超标样品检测原始记录及图谱复印件。
(二)每次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需向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检测结果汇总表。
(三)不合格产品由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通知受检单位确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市农业局申请对样品“留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受检单位承担。
七、其它事项
(一)样品检测,须同时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其中,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检测时将同类样品分成一组,用该类样品空白配置标准溶液;每一类样品组做一个本底加标回收率,添加浓度为测定组分定量限的2倍。每一类样品组样品个数不超过24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未经市农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三)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2016年度首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于2016年1月实施,抽样数量、种类及检测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及抽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15年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及抽检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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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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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合计 |
蔬菜 |
水果 |
畜禽肉 |
禽蛋 |
水产品 |
|||||||
1月 |
4-8月 |
9月 |
1月 |
4-8月 |
9月 |
1月 |
9月 |
1月 |
9月 |
1月 |
9月 |
||
合计 |
300 |
40 |
60 |
40 |
20 |
40 |
20 |
20 |
20 |
10 |
10 |
10 |
10 |
红塔区 |
53 |
6 |
9 |
6 |
4 |
8 |
4 |
4 |
4 |
2 |
2 |
2 |
2 |
江川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澄江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通海县 |
37 |
6 |
9 |
6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华宁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易门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峨山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新平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元江县 |
30 |
4 |
6 |
4 |
2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备注:实际抽检时,蔬菜与水果的抽检数量可根据各县区实际调整,但两者合计数不变。 |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玉溪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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