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67839 | 文     号 | 530400-005700-20140312-000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3-12 |
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站、所: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61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是《意见》提出的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要迅速建立“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全市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村(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级各地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群众集中祭扫安全有序。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意外安全和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交通疏导,争取有关部门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级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保证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要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不断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要求对祭扫观察点进行合理布局,强化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祭扫服务突发性问题。各县(区)民政局要在3月14日前明确本级观察点,并在法定清明节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的每日下午14:00前上报《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积极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意见》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级要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各级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五、阶段及任务区分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15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明节期间祭扫信息、行风建设、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情况收集、通报、上报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持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2、各县(区)民政局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并结合辖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实际情况,制定清明节祭扫服务、行风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市民政局分别确定红塔区南陵园公墓、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哨河普庙大山,为今年清明节2个观察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行风建设、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15日至4月15日,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要认真开展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和清明节服务月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在重点区域进行严格布控,严格管理用火,防止火灾发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防止踩踏和交通事故发生;创新祭扫形式,向祭扫群众宣传殡葬改革要求,邀请相关媒体报道祭扫服务工作情况。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和“服务流程、操作技能、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礼仪”五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和布局,增加便民设施和惠民项目,服务好参加祭祀活动的群众,实行“阳光服务”、“优质服务”。
3、市民政局拟于3月下旬联合红塔区民政局,共同在聂耳文化广场举办“玉溪市2014年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3月25日在《玉溪日报・民政专版》上刊登整版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稿件,请各单位于3月21日前将文稿、照片发送给市局相关人员。各县(区)民政局要深入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检查祭扫服务保障、宣传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深入城镇、农村以举办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低碳祭扫、移风易俗新风尚和殡葬改革工作。
4、4月1日启动清明节应急值守机制,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于4月1日至4月7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应急值班、联络、宣传工作;各县(区)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也应同时坚持值班制度,并于3月20日前将县(区)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值班期间,市民政局确定的红塔区南陵园公墓、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哨河普庙大山2个观察点,务于4月4日至6日每天下午14:00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表格。
各县(区)民政局清明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天下午16:10分前汇总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祭扫信息,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定时向辖县(区)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值班期间,若遇到突发情况或事件,要求第一时间上报。
6、4月4日至6日,要及时向各新闻媒体提供清明节祭扫、行风建设和殡葬改革宣传等信息。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4月10日前,将清明节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联系电话分别是:2025592、2017075、15108778811、13013376677;电子邮箱:liuzhao075@163.com.
附件:1、玉溪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溪市民政局清明节值守人员及时间表
3、玉溪市201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4、云南省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玉溪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玉溪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方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卢春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思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昭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洪旺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开琼 市民政局办公室正科级
资 雯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普晓佳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主任科员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刘昭担任,副主任由李洪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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