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085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30 |
玉溪市2026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提升玉溪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按照“市统筹,县为主,学校严格执行”的思路,紧扣“促进教育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两个关键,构建有教无类的教育生态,充分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均衡编班的要求,指导县(市、区)不断完善学校划片政策,做到划片科学、范围清晰、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要求,实现学位供需基本平衡、就学机会公平可及,确保全市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就近入园、普惠入园”。
二、具体任务
(一)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1.强化学位预测预警。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50人。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年度义务教育学位余缺状况,强化学位预警、片区划分、政策宣传、舆情处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加人口密集区域公办学位供给,引导群众就近入学。针对生源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鼓励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以“单位+户口”逐步过渡到“实际居住地+户口”的划片招生方式,当原划片生源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学位要统筹兼顾就近购房未转户居民,确保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惠及人民群众。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健全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尽快划定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杜绝择校、就近就便的原则,因地制宜落实好“长幼随学”政策。
3.落实公民同步招生。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同招”的规定要求,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对学校申报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及上年度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当年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4.落实优抚对象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所有优抚对象享有与片区生源同样的权益,不须签订《初中学校非划片学生入学协议》,均享受所安排学校的定向择优政策。优抚对象入学意向等相关信息材料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于5月31日前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5.落实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人口集中流入县(市、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及参加考试的,当地教育体育局应依法予以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本地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不失学辍学。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片区学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需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由片区学校负责统一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认定工作,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外,其余的须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6.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7.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的统一安排,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做到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全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100%使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报名(家长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农村学校全面推行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只进一门”服务模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好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招生方案,指导适龄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有序完成子女的入学报名。学籍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8.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失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籍在校但长期脱离学校教育管理的“事实性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多点发力优化学前教育入园服务
1.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全市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班额按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市直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接,切实摸清适龄幼儿底数,逐级分解上级下达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全力落实《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一村一幼”全覆盖建设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托幼一体化,招收2至3岁幼儿,围绕指标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2.落实优抚对象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优抚对象入园意向等相关信息材料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于5月31日前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落实分片服务的制度。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不断健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入园“一村一幼”全覆盖、城镇适龄幼儿有园入的目标。市属公办幼儿园可运用信息化网络报名方式高效推进报名入园工作,提前做好服务区新生预测工作,遵照就近方便、应入尽入、不超班额的原则,在园区内统筹组织调度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入园;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三、时间安排
(一)学习准备阶段。2026年5月10日前,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开展网络报名系统的培训,做好舆论引导及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围绕片区生源进行摸底,对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逐县、逐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送至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备案,并于6月16日前公开发布。
(三)信息登记阶段。各县(市、区)在招生方案发布的同时开通时限为1周的网络报名信息登记通道,给入学需求的家长提供模拟报名的机会,同时要选取各种类型的部分生源进行报名全流程测试,及时解决测试中出现的问题。1周的模拟报名及测试期结束后报名平台关闭,所有模拟报名期间提交的信息将被删除并清空。7月1日至5日正式开展网络报名信息登记,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需在信息审核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拟录取。超过规定时间信息登记关闭,家长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审核录取阶段。7月6日至10日学校组织开展片区生源信息审核,不符合或者信息有误可退回家长修改补正,审核通过的提交主管部门复审。7月11日至15日各县(市、区)开展信息审核,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督查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对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内容及本工作方案,全过程监控阳光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全过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私自出台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科学育儿观,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阳光招生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教育体育局视情况进行问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按规定追责问责,并与今后两年涉及市教育体育局层面组织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评优评先资格挂钩。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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