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084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30 |
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强化育人导向、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向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推荐优质的教辅材料,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高中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正式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学生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高中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二章 评议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5〕3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教发〔2025〕44 号)》等文件制定。
第三章 评议范围
第四条 我市评议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为:
(一)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日语、德语11门学科。
(二)寒暑假作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9门学科)。
(三)学习辅助类教辅材料:包括同步阅读类材料(含读后续写),外语听说练习类材料。
(四)图册:包括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
(五)实验操作用书(物理、化学、生物学)。
(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日语、德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学科)。
第五条 教辅材料评议范围可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四章 送评条件
第六条 送评单位资质条件和编写人员要求:
(一)送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且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送评的教辅材料须为按出版管理规定已出版的正式出版物,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三)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类辅导材料,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四)插附地图的教辅材料应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国令第664号),通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批批准文件。
(五)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编辑出版责任,不存在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教辅材料实行主编负责制,不得以编写组形式出现。编写人员须符合《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应当具有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形象。
(七)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
第七条 送评教辅材料内容和印刷要求:
(一)教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二)教辅材料必须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写,符合教辅材料编写的各项规范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核心素养培养要求,符合教材的总体构思。
(三)所有教辅材料文字和语法规范、准确、简练,名称、名词、术语、计量单位采用国际或国家统一规定。
(四)教辅材料应当按国家规定印刷标准印制,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教辅材料的纸张、印刷质量、字体、字号和行空,执行《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
(五)不得夹带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辅材料送评要求:
(一)送评教辅材料须分学科分教材版本成套报送。
(二)送评教辅材料的书稿应当为印刷成形的白皮样书,在封面、扉页、正文及侧面均不得出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书名等有关信息。
(三)送评受理时间结束前,送评的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数量少于3种的(国家有明确出版资质限制的除外),本评议周期内不予推荐。
第五章 评议原则
第九条 教辅材料评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教辅评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由专家集体评议决定,同时接受监督。
(二)科学性原则。坚持教辅材料为教材服务,确保评议出来的教辅材料编写理念先进,与教材结合度紧、系统性强、难度适宜、练习量合适、知识准确度高。
(三)适用性原则。评议的教辅材料应适应玉溪市教育教学实际,体现编写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于市内不同区域教育教学需要。
第六章 评议机构
第十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5〕30号)要求,成立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负责组织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评议委员会主任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普通高中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资质审查组、学科评议组3个专项组。办公室设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负责教辅材料评议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各专项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监督组
参与评议办法审定,负责对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资质审查组
负责送评单位及提交的送评材料的资格条件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三)学科评议组
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初评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审议。
第七章 评议程序
第十二条 发布公告。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参评材料。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对送评单位及提交的送评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送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抽取专家。学科评议专家从玉溪市普通高中教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学科评议组人数根据本学科参评教辅数量确定,一般为5-7人的单数。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和社会形象。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第十五条 专家评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学科评议组从思想性、规范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根据玉溪市教育教学实际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初评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应按以下程序组织。
(一)专家独立评议。每位学科专家在通读教辅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评议标准,进行独立盲评打分。
(二)学科专家组合议。学科专家组召开组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专家的独立盲评意见。
(三)形成初评意见。专家组对照评议标准将参评教辅材料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形成初评意见。
第十六条 评议委员会审议。评议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学科评议组、资质审查组汇报审查评议情况,学科评议组应对评议品种、数量、评议方法、评议结果,并就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作出说明。评议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充分合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评议结论。
第十七条 公示。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对审议通过的教辅材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评议委员会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第十八条 核价。经公示无异议的教辅材料,由送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价,逾期未核价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 调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在推荐目录使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更新评议推荐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辅材料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辅材料。修订内容超过30%的须报评议委员会重新评议。
第八章 评议纪律
第二十条 教辅材料评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议推荐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竞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评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参与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专家与送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 各送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提供不实证明,3年内不再接收该单位的送评,并按规定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进入评议公告内的教辅材料价格,应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参与评议工作的教育、新闻、发改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的有碍教辅材料公正评议的一切活动及接受不当所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辅材料评议过程和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在未审定公告之前,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议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同意,不再列入推荐目录。
(一)教辅材料内容出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问题和严重的科学性错误的。
(二)教辅材料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三)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更改教辅材料内容、印张、定价等。
(四)未按时修订、更新,已不适应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要求的。
(五)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等工作。
(六)发生教辅材料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法按时到书的,3年内不再列入推荐目录。
第二十八条 此项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玉溪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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