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50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4 |
玉溪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求,为做好玉溪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玉溪市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需完成首次定期注册;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满的,需进行第二轮定期注册;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需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1. 低证高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2. 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4. 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三)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 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5.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六)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本人网上申请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10月23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时应选择相应学校确认点进行审查确认。学校审查确认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注: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于网报前联系认定机构(发证机构)进行变更。
(二)学校审查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由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统一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新任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或“注册不合格”等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
(四)市级复核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教师资格注册数据进行汇总复核。
(五)省级终审
云南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申请进行终审并统计备案。
(六)注册完成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匹配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六)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 “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 “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云南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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