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4498 | 文     号 | 〔2026〕—682 |
| 来   源 | 云南省能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28 |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能源工程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能源工程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度云南省能源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能源工程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6年8月。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专业范围:能源动力工程类(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电力工程类(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等。
(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在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能源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三)中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在云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州市以下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能源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详见《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参评的原则,参加定向评审。
(三)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上一级职称的业绩参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2.《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需单位审核盖章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审核时必须上传线下公示照片及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3.专业论文。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4.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6.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7.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8.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6年能源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将采用线上平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按操作说明和要求,注册登录账号后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1.正高级
(1)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县及县以下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5)非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地区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高级
申报程序参照正高级,最终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中级
(1)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非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地区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能源工程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时间
1.申报时间:职称评审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完善工作贯穿职称申报的全过程,请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单位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
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7日24:00。
3.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18:00。
4.组织推荐(省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人社部门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8:00。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8:00。
6.申报人员完善报审(仅限7月17日18:00前提交至评委会且被评委会驳回修改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8:00。
(五)职称证书办理
2026年在线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通过确认表办理
2026年在线评审通过后,经与云南省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预约,可到现场领取评审通过人员的通过确认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因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严重失职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暂停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提请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三)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四)其它
本通知中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检索查询。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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