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489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20 |
玉溪市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规定》要求,现将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及成效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和党支部必学内容,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思践悟,通过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等形式开展多次集中学习。将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市、县两级党校举办“统计法进党校”培训10余期,“关键少数”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二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第二十三期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专题授课,多次主持审议统计法治重要事项,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进统计督察整改、省委巡视整改、防治统计造假、统计违法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是着力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举办玉溪市领导干部依法统计培训班,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全覆盖。编印《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应知应会手册》,发放至市、县四套班子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举行新任科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能力素养。
(二)聚焦主责主业,将法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始终。一是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局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法治工作研究,对各类合同和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切实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依法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举办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督促全市统计系统完成统计执法人员轮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和“企业安静期”工作要求,2025年以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检查企业(项目单位)129户(个)、农业镇2个,对违法情节轻微的6户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扎实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筹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数据生产和评估,做好统计分析、数据发布与解读工作,升级做优统计产品,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质效,及时报送政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是依法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社区、企业、农村设置普法宣传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宣传资料3000余册,提供群众咨询400余人次,推动统计法治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深化监督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监督质效。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试行)》、《玉溪市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玉溪市加强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玉溪市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向市委巡察办提供23家被巡察单位资料,切实履行玉溪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各项职责,及时、全面报送干部统计监督相关信息。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玉溪市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适时就有关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沟通对接,形成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工作格局。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需再压实,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差距,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实践经验不足,统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监督水平仍需提升。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玉溪落地见效,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完善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拓展统计造假线索发现渠道,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三)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各环节把关,压实数据质量分级责任,提升全行业、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水平。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多角度开展业务培训,巩固拓展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推广成果。
(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做好常规普法宣传。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各类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结合数据核查、统计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玉溪市统计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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